對資本市場“老賴”不能限于“公示”與“限乘”
2018-07-04 11:03:56 來源:新京報
對“老賴”罰單的“執行”,有必要與公安、銀行等部門配合。如果只是坐等“老賴”上門繳納罰款,肯定會有不少的“老賴”還會繼續“賴”下去。
繼6月1日我國政府部門對169名“限乘”人員在“信用中國”網站上予以公示之后,7月“限乘”名單進一步擴容。其中,僅來自資本市場的“老賴”就增加了46人。這46名“老賴”均為不繳納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款的當事人。
對資本市場的“老賴”予以“公示”與“限乘”,確實是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化建設的一項有益措施。從首批“老賴”公示一個月的情況來看,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據證監會介紹,6月下旬,有多位當事人主動聯系派出機構繳納罰款,證監會依規不再將其列入擬公布名單。
“公示”與“限乘”能夠初見成效,這既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可喜的事情。不過,對于資本市場“老賴”,不能限于“公示”與“限乘”。要解決“老賴”問題,還必須要有更積極主動的做法。
更何況對“老賴”名單的“公示”、“限乘”,本身也是有時效性的。根據“移除機制”的規定,資本市場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及民用航空器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對于“老賴”們來說,“苦日子”也就是一年時間,把這一年時間熬過去,“老賴”們又是“自由身”。
從7月2日證監會公布的第二批資本市場“老賴”名單來看,一些人當“老賴”,并不是沒有繳納罰款的能力,而是拖著不繳,是名副其實的“賴”。在此次公布的“老賴”名單中,有的曾經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董事及骨干等,有的甚至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很難相信他們交不出幾十萬甚至幾萬元的罰款。歸根到底在于他們“賴”,不想交。把“1億罰款權當廣告”的廖英強,之前曾明確表示,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發展,并不缺少繳納罰款的財產。
因此,對于這樣名副其實的“老賴”,不能僅限于“公示”與“限乘”,還必須有人來“催收”,來“執行”、“執法”。對“老賴”罰單的“執行”,有必要與公安、銀行等部門配合。如果只是坐等“老賴”上門繳納罰款,肯定會有不少的“老賴”還會繼續“賴”下去。
不僅如此,對于巨額罰單更需要有積極的執行,更不是“公示”與“限乘”所能夠解決問題的。畢竟,面對巨額罰單,當事人能否繳納得起確實是一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或許就是“虱多不癢、債多不愁”了。面對這種巨額罰單,如果只是“公示”與“限乘”,這“老賴”恐怕就要永遠地“賴”下去了。如此一來,巨額罰單就會變成廢紙一張,監管的嚴肅性與威嚴也就不復存在了。
至于如何執行,當然需要因人而異。有人有存款的,可以對其存款進行凍結;有人有股票的,可以對其股票進行凍結;有人有財產的(如車、房、公司、股權等),可以對其財產進行凍結;屬于上市公司員工的,可以由公司方面進行扣繳。在進行這些常規“執行”手段的同時,還可以為這些“老賴”定制“失信彩鈴”與“手機定位”等,讓“老賴”們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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