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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銀行白山分行貸款發放違法違規 領銀監四張罰單

2018-08-08 11:43:08 來源:中國經濟網

據銀保監會昨日發布的白山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白山銀監罰決字〔2018〕12號、13號、14號、15號)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銀行”)白山分行存在貸前調查未盡職; 貸款發放審查不盡職; 貸后檢查不到位; 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

銀監會白山監管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5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宋建新作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時任副行長,對吉林銀行白山分行貸前調查未盡職行為負領導責任。銀監會白山監管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陳修德作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時任公司銀行部負責人,對吉林銀行白山分行貸前調查未盡職、貸款發放審查不盡職行為負管理責任。銀監會白山監管分局對其警告。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顧明作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公司銀行部客戶經理,對吉林銀行白山分行貸前調查未盡職;貸款發放審查不盡職;貸后檢查不到位及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行為負直接責任。銀監會白山監管分局對其警告。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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