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同甘苦
2018-08-23 10:05:5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期中美貿易摩擦引發對我國金融風險新的擔憂。在此情形下,構建現代化風險管理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金融的本質在于不確定性條件下的資金和資源配置,金融市場就是交易和分散風險的場所。現代金融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正是基于這種認識,不僅包含對風險的規避和控制,也強調對風險的承擔、分散、轉移和吸收,從而緩釋不確定事件對經濟體系的沖擊和影響,最終以融通資金和分擔風險的形式促進對實體經濟的創新和發展。因此,貿易摩擦下的金融體系,要通過現代風險管理機制積極承擔和主動管理相應的風險,與實體經濟同甘苦、共進退。
現代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主要是通過內部控制、對沖緩釋和經濟資本管理等各種機制增強經濟主體面臨不確定性沖擊的經濟韌性。與金融危機和自然災害等一樣,貿易摩擦帶來不確定性和風險也是市場經濟體系需要面對的正常現象,應該被具有韌性的市場吸收和消化,通過正常的市場化風險管理機制化解。不確定性和市場波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應對不確定性和市場波動的機制和能力。市場波動本身也是市場化的經濟體系轉移分散和吸收消化風險的重要表現形式。我們要以此健全市場和機構運行機制,增強其應對不確定因素的能力,進而增加整個經濟運行的韌性和穩健發展能力。
現代風險管理機制建設對降低中長期風險更加重要。我們一方面要利用風險偏好和限額管理機制,化被動的貿易爭端為主動的市場和產業結構調整改革,以前瞻性的現代風險管理機制建設來促使長期風險降低。另一方面,通過注重前瞻的風險效率選擇機制支持創新,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其精髓在于將風險管理和發展有效統一起來。這就意味著,我們要摒棄落后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將風險視為問題和危機從而將風險管理局限為一種“一放就亂”的危機處理機制,也包括將風險管理簡單地視為風險規避而采用一刀切的消極規避策略,導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管就死”。
中國現代化風險管理機制建設已有一定基礎。近20年來,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一項重要成就是銀行業實施巴塞爾協議并帶領整個金融行業開展現代風險管理體系建設。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中國首次開展銀行注資,大幅提高銀行資本充足水平以達到巴塞爾協議(巴一)要求的8%國際標準;2004年,與新巴塞爾協議(巴二)同步推出中國首個銀行資本監管規則;2007年,正式啟動大型銀行全面實施巴二,并帶動中小銀行乃至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系統化的現代風險管理體系建設;2009年,中國正式加入巴塞爾委員會;2010年巴三發布后,實施態度更加積極。
我國實施巴塞爾協議的歷史性工程為應對貿易摩擦引發的金融風險提供了重要的基礎和條件。一方面,巴塞爾協議是集現代風險管理發展之大成的協議,系統反映了現代風險管理運行機制。通過實施巴塞爾協議,我國金融行業基本樹立了基于風險的現代金融管理理念,基本建立了現代風險管理的流程和體系及技術系統,風險管理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資本實力和資產質量大大提升。另一方面,巴塞爾協議被喻為銀行業的“聯合國憲章”,是發達國家主導的市場經濟規則的代表。中國實施巴塞爾協議20年,代表了中國遵守和積極融入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市場經濟規則的不懈努力,也為中國與發達國家搭建了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共同語言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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