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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狀元”為幌子作為營利點 掌門1對1教育機構被指過度營銷

2019-02-20 11:53:20 來源:中國商網

2019年1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就“CCTV國家品牌計劃”涉嫌廣告違法問題約談中央廣電總臺。目前,總局已責成北京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

圖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長期以來,電視等視頻廣告時常出現涉嫌虛假宣傳問題。“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這句廣告詞曾頻繁出現在電視等視頻廣告中,瓜子二手車雖然靠這句廣告語打響了名氣,但也付出了代價——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對瓜子二手車作出行政處罰。

工商部門認定,瓜子二手車使用的“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這句宣傳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250萬元。

在廣告虛假宣傳方面,教育領域是重災區。前些時間掌門1對1在江蘇衛視投放的廣告,稱“10個學生6個選掌門1對1”,就被觀眾吐槽有虛假宣傳之嫌。

以“狀元”為幌子 作為營利點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記者查詢了解到,掌門1對1是一家專門做在線輔導的教培企業。2018年6月,掌門1對1宣布單月營收破4億,不僅高薪聘請黃磊做代言人,更是經常登陸各大電視臺的熱門節目,廣告的狂轟亂炸固然為其帶來了不少“慕名而來”的學生,但其宣傳套路卻一直游走在法律的邊緣。

2018年年初,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也提出了十項禁令,包括“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發現,掌門1對1曾以“狀元”作為幌子進行宣傳,不僅誤導了社會大眾的教育價值觀,更在無形中強化了應試教育風氣,導致教育部提出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社會環境遭到惡化。

圖為掌門1對1 2018年5月份時官網截圖

據掌門1對1官網顯示,“各省優秀學員分享經驗,相信榜樣力量”中有3個學生的資料介紹,包括他們考取的學校和各自的學習方法。其中兩位是高考狀元,一個是“2016年高考重慶市文科狀元之一的胡力丹”,另一個是“2015年高考沈陽市文科狀元王嘉銳”。

令人覺得奇怪的是,2016年重慶高考文科狀元是來自重慶一中的唐某佳,并不是被掌門1對1宣傳的胡力丹,如此來看,“狀元”的真實性就有待考究。

10個學生6個選掌門1對1被指夸張宣傳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發現,掌門1對1曾通過江蘇衛視等渠道,以“10個學生 6個選掌門1對1”為廣告語進行過宣傳。不僅如此,2018年11月29日,掌門1對1以“從1到N,從新出發”為主題,對外發布了其未來戰略部署和發展策略。會上提到“根據《掌門1對1在線輔導行業調研》來看,在垂直領域30-55歲小學3年級-高中的適齡家長人群中,注冊掌門1對1的比例占到了63%,在這些用戶中購買過K12在線1對1全科輔導課程的家長中,比例也已經達到了59%。”

據記者調查發現,選擇掌門1對1的用戶數遠遠低于6成。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商品、服務的銷售狀況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且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均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也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圖為掌門1對1在網絡上的夸大宣傳

廣告或涉嫌侮辱線下輔導老師

圖為掌門1對1的廣告視頻截圖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在掌門1對1發布的廣告視頻中發現,通過對比線下輔導老師可能存在分心炒股票、對學生進行猥褻、體罰等行為,從而突出其線上輔導的優勢。這種以偏概全的廣告宣傳,不僅存在對線下輔導老師的人格侮辱,更會誤導和影響學生和家長對老師的判斷。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越是影響力大的媒體越要發揮帶頭用,依法依規經營,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將持續關注此事。

(轉自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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