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投訴北京銀行 直指現金管理協議違規無效
2019-05-16 11:56:49 來源:證券時報
*ST康得百億資金迷局事件仍在持續發酵。
5月15日晚,*ST康得披露已于5月14日向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發出商務函,指出《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而自始無效,要求恢復相應子賬戶的獨立性,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維護相關公司利益的權利,公司管理層已將西單支行的違規行為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直指協議違規無效
深交所兩輪問詢,均針對*ST康得存放于北京銀行的122.1億元貨幣資金的主要用途以及*ST康得與西單支行簽訂現金管理協議相關事宜提出質疑。
雖然*ST康得兩度回復問詢,但資金去向仍然迷霧重重。5月15日晚,*ST康得披露進展情況公告透露,公司已于5月14日向西單支行發出《商務函》。與早前回復交易所問詢的含糊不清相反,這次*ST康得直接認定《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屬違規協議,自始至終無效。
《商務函》顯示,*ST康得控股股東康得集團與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中,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康得菲爾實業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根據該協議作為成員單位加入現金管理服務網絡。
經公司自查發現,《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2018)》第68條關于上市公司獨立性的要求。
按照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應當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ST康得認為,前述協議嚴重違反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獨立性,極大地損害了公司正常的運營狀況與股東的切身利益。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15年修正)》第6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而《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公司及下屬3家子公司貨幣資金損失。*ST康得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法而自始無效。
*ST康得向西單支行提出,正式通知其立即解除《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退出現金管理服務網絡,恢復相應子賬戶的獨立性,請西單支行予以配合。
交易所兩度追問
就下一步行動,*ST康得表示,公司管理層已將西單支行的違規行為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后續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進一步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減輕對公司、債權人和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根據*ST康得2018年年報,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賬面貨幣資金153.16億元,其中122.1億元存放于西單支行。不過,上述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非標意見,同時*ST康得的獨立董事張述華、楊光裕、陳東對122.1億元存款是否真實存在強烈質疑。深交所也連續兩次發函詢問這筆百億元巨款的去向。
*ST康得先后兩次就此回復問詢。5月7日,*ST康得回復交易所問詢稱,“銀行存款該賬戶余額為0元”;5月10日,*ST康得再次回復交易所問詢稱,不排除公司資金通過《現金管理合作協議》被存入康得集團及其關聯人控制的賬戶的可能性。由于公司無法核查康得集團賬戶的現金流動情況,無法確定公司資金是否已經被康得集團非經營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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