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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證監局:資金挪用路徑曝光 *ST升達被罰

2019-05-17 17:41: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ST升達5月16日晚公告稱,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5月13日收到四川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長、原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經查明,*ST升達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四川證監局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令*ST升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實控人江昌政給予警告,并處90萬元罰款;對江山、江昌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龍何平、向中華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中國證券報記者此前持續追蹤ST升達及相關當事人的違規事項。中國證券報先后刊發《母公司遭供應商上門催債 ST升達實控人被指占用資金炒股》、《被指協助轉移資金炒股 經銷商成ST升達實控人“暗門”》等報道。

涉多項違規擔保

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公告顯示,*ST升達未按規定披露公司子公司為控股股東升達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2017年7月17日,升達集團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簡稱“廈門分行”)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向廈門分行提取貸款3億元。7月17日、7月21日*ST升達子公司貴州中弘達能源有限公司(簡稱“貴州中弘”)與廈門分行簽訂《存單質押合同》,約定以貴州中弘定期存單為升達集團提供質押擔保。2017年7月18日,升達集團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區升達環保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簡稱“升達環保”)與廈門分行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向廈門分行提取貸款2億元。7月18日,貴州中弘與廈門分行簽訂《存單質押合同》,約定以貴州中弘定期存單為質押物為升達環保提供質押擔保。

2017年12月-2018年2月,升達集團先后與蔡某遠、楊某、秦某梁等自然人簽署借款合同,*ST升達就前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四川證監局指出,根據相關規定,*ST升達應當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上述事項。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臨時報告,披露的2017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資金挪用路徑曝光

*ST升達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升達借入的資金直接轉移給升達集團。2018年1月22日-4月12日,*ST升達先后與顧某昌、胡某誼、熊某簽訂《資金使用合同》,分別涉及借款1000萬元、1060萬元、4000萬元,合同約定金額劃入升達集團賬戶。

*ST升達通過第三方劃款給關聯人。2018年3月,*ST升達向劍閣縣禹鑫化工有限公司匯款轉入4500萬元,之后該款項分別借道龍泉驛區大面街道升達家居館、貴州順通管道有限公司(簡稱“貴州順通”),最后流向廣元升達林業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廣元升達”)。同一時間,*ST升達向吳江市屠氏木業廠匯款轉入5000萬元,之后該款項分別借道龍泉驛區龍泉街辦沈記建材經營部、上海啟田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簡稱“上海啟田”),最終流向成都市溫江區升達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溫江升達”)。2018年1月至7月,*ST升達通過上海啟田向升達集團劃款,升達集團也通過上海啟田向*ST升達回款,二者之差為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廣元升達與溫江升達均系升達集團全資子公司。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上海啟田的法人代表何聰系升達系列產品的經銷商,曾是上海啟田股東的薛英為升達集團的財務總監兼總裁辦主任。貴州順通的法定代表人亦為何聰,貴州順通工商登記的聯系方式與升達集團財務部部長羅娟的聯系方式一致。不過,羅娟并未在貴州順通擔任任何職務。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

公告顯示,升達集團、*ST升達無法償還部分欠款而引發相關訴訟,按照《上市規則》11.1.1“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的規定,截至2018年7月23日,升達林業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熊某、胡某誼、秦某梁、楊某訴公司案)涉及金額共計2.12億元,占升達林業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比例約為10.85%,觸發披露節點。根據規定,*ST升達最遲應當在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關情況,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才對上述四案件予以首次披露。上述事實有相關合同文本、銀行流水、公司制度、財務憑證、訴訟材料、相關人員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

四川證監局指出,江昌政作為*ST升達時任董事長,親自組織、策劃了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事項,對相關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負有主要責任,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江山作為*ST升達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在2016年后開始全面負責*ST升達的日常管理經營,親自參與、實施了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事項,對相關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負有主要責任,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江昌浩作為*ST升達時任財務總監,親自參與、實施了升達林業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事項,對相關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負有主要責任,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何平作為*ST升達時任董事會秘書,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中期報告上簽字,根據規定,對信息披露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向中華作為*ST升達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中期報告上簽字,并以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的身份在財務報告上簽字,屬于其他直接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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