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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信”合作范圍擴大 明確去通道 去嵌套監管導向

2019-07-02 10:49:48 來源:證券日報

險資投資集合信托新規發布

■本報記者 張歆

為進一步加強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范資金運用風險,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精神,銀保監會于近日修訂并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保險機構應當明確信托公司選擇標準,完善持續評價機制,并將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內控審計。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場信譽和穩定的投資業績,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二)近一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

《通知》顯示,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基礎資產限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非上市權益類資產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業或產業的資金信托,融資主體須承諾資金不用于國家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業或產業。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是銀保監會推動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保險主業和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擴大“保信”合作范圍,有利于為保險機構和信托公司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明確保險資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監管導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規的投資業務開展;明確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的信用增級安排不得由金融機構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機構剛性兌付;明確基礎資產投資范圍,有利于進一步發揮信托公司在非標資產方面積累的行業優勢,引導保險資金更多地流入實體經濟。同時,《通知》實行“新老劃斷”,有利于維持機構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確保制度平穩過渡。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強化對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的業務監管,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優勢,進一步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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