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計生條例多處修改 刪除兩項
2019-12-23 11:49:43 來源:觀察者網
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修訂后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其中刪去“超生即辭退”法規,并將多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衛生工作機構”。
12月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下稱:決定),刪去原《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據了解,在修訂前,該《規定》在第二十七條明確,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修訂前《規定》的相關措施截圖
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將原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處分的規定,修改為國家工作人員超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決定還降低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
此次修訂,該《規定》刪除了此前規定的以上條款,修改了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
2017年5月,北京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大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4位學者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審查建議,認為廣東、云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關“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為糾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隨意突破法律規定,建議對地方立法中增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的規定予以審查。
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點名建議稿中提到的7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其說明情況。截止2018年11月底,7省均已修改了當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廢止了“超生即辭退”法規。
《決定》還提出,將《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中的“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修改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具體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不辦理有關計劃生育手續的;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無正當理由,拒不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育齡夫妻辦理再生育審批的;挪用、克扣、截留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的;其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
此外,《規定》刪去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中的“計生”,并將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衛生工作機構”。
關鍵詞: 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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