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 > 正文

深滬交易所:落實上市公司年報延期披露工作

2020-07-01 09:35:58 來源:金融界

受疫情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難。昨日,深滬交易所分別發布通知稱,將進一步做好本次疫情涉及的信息披露及相關業務咨詢,盡可能如期完成定期報告披露工作。對于難以按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根據《證券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今年《關于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將作出針對性安排。

通知指出,年度報告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情況的重要投資決策信息,上市公司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克服困難,盡可能按期披露。上市公司因其自身或聘請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受疫情影響無法完成審計工作的,可按規定延期披露,但原則上不應晚于2020年6月30日。同時,上市公司應在2020年4月20日前(最遲不晚于4月30日)發布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臨時報告。對于擬延期披露但未在4月20日前發布臨時報告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將視情況提請屬地證監局進行核查。

上市公司應在臨時報告中如實說明無法按期披露是否系受疫情影響、受疫情影響的具體事項和程度,披露當前年度報告編制及審計工作進展、為盡快披露年度報告已采取和擬采取措施,并明確預計披露時間。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審議上述事項,并形成明確意見。上市公司應至少已經召開董事會聘請年審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出具專項意見,核查有關事項是否屬實,說明未能按期出具審計報告的原因、審計受限科目和程度、審計工作進展以及已采取、擬采取措施,并明確預計完成審計報告的時間。

上市公司擬延期披露年度報告的,仍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且后者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2019年主要經營業績披露時間。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相應順延至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披露后2個月內召開,且不晚于2020年8月31日。

通知稱,上市公司前期披露其股票存在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風險的,應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并每周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直至披露2019年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符合規定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不適用交易所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而采取停復牌、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有關規定,交易所不就此采取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上市公司未能在延期公告預計的時間內披露經審計年度報告,但仍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的,不適用交易所依法采取停復牌、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有關規定,但上市公司及相關方需承擔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責任。

此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市公司聘請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事求是、勤勉盡責,確因疫情影響客觀上不能按期開展審計工作及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才可按照通知規定延期。通知強調,交易所將對上市公司延期披露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原因進行事后監管,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深滬交易所表示,本次落實年度報告披露延期工作,是做實做深上市公司服務的一環。2020年以來,抗擊疫情任務嚴峻,交易所已因時制宜做好信息披露業務調整和銜接安排,持續摸排疫情影響,量身定制幫扶方案,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解決融資難題。下一步還將繼續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監管與服務并舉,下大力氣提升服務質量,支持上市公司良性發展,為上市公司提供有溫度、有質量的服務。

關鍵詞: 落實 年報延期 披露

本網站由 財經產業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23326號-29
聯系我們: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