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2022-03-23 16:25:10 來源:北京證監局網站
關于對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2022〕53號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不規范,存在對過往業績進行誤導性的營銷宣傳;二是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環節留痕管理不到位。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切實提高業務合規管理水平,于1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2年3月21日
關鍵詞: 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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