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降糖藥專利屬誰?被老東家輝瑞告了,銳格醫藥兩創始人反訴
2022-03-23 21:42:25 來源:澎湃新聞
知名跨國藥企輝瑞與新興生物醫藥公司銳格醫藥的訴訟有了新進展。
近日,銳格醫藥官網顯示,上海齊魯銳格醫藥研發有限公司(簡稱“銳格醫藥”)及其兩位聯合創始人邱夏楊和鐘敏向美國康涅狄格州聯邦地區法院遞交了答辯文書。
這份答辯文書針對的是今年2月跨國藥企巨頭輝瑞提出的一項訴訟:輝瑞在美國康涅狄格州聯邦地區法院起訴銳格醫藥以及兩位創始人——邱夏楊和鐘敏,稱兩人在輝瑞任職期間創立了銳格醫藥,并涉嫌竊取輝瑞正在開發的胰高血糖素樣肽1(GLP-1)藥物相關的商業機密。這種藥物可用于治療糖尿病和肥胖癥。
輝瑞的訴求是,銳格醫藥將專利申請權轉回輝瑞,停止使用其商業秘密并賠償損失。
對于上述指控,銳格醫藥回應稱,其專利并非建立在盜用商業秘密的基礎上,而是基于公共領域的文獻和專利和銳格團隊的才智與辛勤努力。同時,銳格醫藥還提出反訴,要求法院判決確認其從未盜用輝瑞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并判決確認銳格是相關專利的合法所有人。
對于這起訴訟的情況和進展,北京時間3月23日,輝瑞總部回復澎湃新聞記者的郵件中稱,輝瑞非常重視敏感和機密信息的保護,并將積極提起訴訟。
銳格醫藥創始人曾在輝瑞工作多年輝瑞是全球知名跨國藥企,2021年全球營收超800億美元,其中輝瑞新冠疫苗憑借超360億美元的收入,成為全球新“藥王”。那么,此次訴訟的另一方銳格醫藥又是誰?
官網資料顯示,銳格醫藥成立于2018年7月,成立以來,利用自主開發的AI加速新藥研發CARD技術平臺,針對難治性靶點,聚焦腫瘤、免疫和代謝三大治療領域,致力于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潛在“first-in-class”(首創藥)和“best-in-class”(同類最優)的創新藥,總部位于上海和波士頓。
邱夏楊和鐘敏是銳格醫藥的創始人,兩人均有輝瑞的工作經歷。
官網披露的資料顯示,邱夏楊畢業于北京大學,并在密歇根州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曾在葛蘭素史克和輝瑞工作。在銳格醫藥之前,他是輝瑞康涅狄格州的執行總監,并領導了約60名科學家,推動跨治療領域和模式的尖端藥物發現工作。
鐘敏擁有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士學位、密歇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及堪薩斯大學化學博士學位,在輝瑞研發部門的科學和商業管理方面有超過19年的領導記錄。
產品線上,銳格醫藥官網顯示,自成立以來,已經啟動了超過15個發現項目。從產品管線進展來看,兩款胰高糖素樣肽-1受體激動劑(GLP-1RAs)走在最前面。這兩款藥物均為小分子口服藥。
銳格醫藥產品管線
輝瑞認為銳格創始人竊取GLP-1機密文件GLP-1RAs正是輝瑞和銳格醫藥此次訴訟的核心問題。
按照輝瑞的說法,邱夏楊和鐘敏兩人在輝瑞任職期間就成立了銳格醫藥,并會見了金融機構為銳格提供資金。輝瑞稱,從兩人的輝瑞賬戶和設備發現了竊取行為,在離開輝瑞的前幾周時間,他們利用員工的身份竊取了關鍵商業機密。
輝瑞的起訴書
在法院披露的文書中,輝瑞提到一個例子:被告聲稱要創建一個革命性的糖尿病和肥胖癥藥物,但在其演示文稿中使用了直接從輝瑞公司幾份機密文件復制的內容,這些文件反映了輝瑞GLP-1計劃的關鍵開發和規劃。
在回復澎湃新聞記者的郵件中,輝瑞總部稱,保護這些信息對于科學創新至關重要,“最終使我們能夠為患者帶來突破。輝瑞制定了適用于所有員工的強有力的保密、數據安全和雇傭政策,遵守這些政策是公司的首要任務。”
頭豹研究院《中國GLP-1受體激動劑行業概覽》報告顯示,GLP-1RAs是一類新型的胰島素促泌劑,能模擬GLP-1生理作用并延長作用時間。據文獻報道,GLP-1RAs的降糖效果僅次于胰島素,具有降糖效果強、低血糖風險低(單藥)、減肥效果好和心血管獲益的優勢。數據預測, 2019年至2024年,中國GLP-1受體激動劑行業市場規模將增長至132.2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到67.7%。
西南證券2020年的一份研報顯示,2019年GLP-1RAs全球銷售額超100億美元,在全球降糖藥市場中占比達19%。近十年,GLP-1類藥物在全球保持了39.7%的復合增長率,高于胰島素類14.4%的增速及口服降糖藥11.7%的增速。
事實上,全球來看,已經有多款GLP-1類藥物獲批,該藥有注射和口服兩種劑型,目前口服GLP-1藥獲批的不多。2019年,諾和諾德的口服GLP-1受體激動劑索馬魯肽在美批準上市,適應證是用于結合飲食和運動以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成為全球首個口服GLP-1受體激動劑,而這款藥也在2021年給諾和諾德帶來了58億美元的銷售額。
GLP-1類藥物口服劑型的廣闊前景以及糖尿病、肥胖等適應證的巨大潛力,成為各家藥企爭相在此領域布局發力的重要原因。
銳格回應GLP-1商業機密指控對于竊取GLP-1相關商業機密的指控,2月底,銳格醫藥曾在官網發布聲明回應稱:“該訴訟完全沒有根據,并將積極為自己辯護。”
在最新的聲明中,銳格醫藥稱,雖然2018年年中鐘敏和邱夏楊離職時,輝瑞就獲得了此次訴訟所依據的大部分信息,但輝瑞并未對他們的離職表示任何擔憂,直到三年半以后,在銳格醫藥開始取得多項成功后,輝瑞才提起訴訟。
“我們從未盜用輝瑞的商業秘密。我們相信,真相浮出水面后,我們一定能在本案贏得勝訴。”銳格聯合創始人兼首席運營官鐘敏表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衛峰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醫藥研發領域中,界定是否涉嫌竊取商業機密的關鍵點和難點在于需證明企業受到侵害的技術內容屬于商業秘密。
“醫藥領域企業在研發、生產、銷售過程中均涉及大量商業秘密,其中生產設備、藥品生產工藝、化合物結構式,以及客戶信息、銷售渠道等都可能構成商業秘密。在中國,商業秘密被定性為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雖然美國對商業秘密的定義表述不同,但總結起來也是這三方面要素,即私密性、價值性、保密性,而只有同時具備此三個條件時才能被認定為商業秘密。”衛峰解釋道。
衛峰表示,美國醫藥領域商業機密糾紛并不罕見,類似的商業機密糾紛對于中國本土藥企的發展有一定啟示。例如,對于人員流動相關商業秘密糾紛,可以通過建立發明人激勵機制等規避專利權屬糾紛風險,同時可與雇員簽訂雇員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在規避風險中,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若中國企業在新員工入職時聘請專業法律人員進行員工盡職調查,可有效規避員工攜帶或不正當使用前雇主的商業秘密帶來的相關訴訟風險。
衛峰表示,目前美國企業的平均法律支出為中國企業的17倍,中國企業在面對國內國際市場時,均需要更加重視法律投入。
禮來曾與銳格醫藥達成專利許可協議值得一提的是,輝瑞在起訴書中提到,銳格醫藥“誘使”另一家跨國藥企禮來公司向其業務投資高達15億美元。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投資發生在2021年12月,禮來公司宣布,與銳格醫藥達成一項研究合作和專利許可協議。根據協議條款,銳格醫藥將授予禮來一項知識產權許可,禮來可選擇延長該項許可。禮來將負責除大中華區外的臨床開發、生產及商業化。
按照協議,禮來將支付高達5000萬美元的預付款(部分為股權投資),銳格醫藥還有資格獲得未來潛在金額最高達15億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產品凈銷售額的分級特許權使用費。
更早之前,2021年2月,銳格醫藥宣布完成9000萬美元(約5.7億元人民幣)B輪融資,此次融資是由禮來亞洲基金領投。
對于投資機構是否在商業機密訴訟中承擔責任,衛峰律師表示,投資主體首先應根據其性質劃分為不同類型,其次要根據不同的類型確認各類投資主體分別在不同法域中具有何種責任和義務,同時,也需要結合具體投資行為的性質、合同約定等來分析投資主體的責任。一般而言,在此類案件中,投資主體不涉及法律上的責任,但是如果涉及共謀侵權或犯罪之類的情況下,不管是不是投資主體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前,澎湃新聞記者聯系到禮來亞洲基金方面,對方表示,在投資銳格醫藥之前做過詳細的盡職調查,但并不知曉銳格醫藥與輝瑞之間的糾紛。此事不影響禮來亞洲基金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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