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科創板做市交易及監管,上交所就相關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2022-05-14 05:55:51 來源:澎湃新聞
科創板做市交易業務有了更細化的交易和監管安排。
5月13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下稱《做市規定》),對科創板做市商準入條件與程序、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作出規定,為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X號——科創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見稿)》(下稱《業務指南》),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做市規定》的要求,《實施細則》和《業務指南》對科創板做市交易業務作出更加具體細化的交易和監管安排。
何謂做市交易業務?科創板股票交易實行在競價交易制度基礎上引入競爭性做市商機制的混合交易制度。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即做市商),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和做市協議約定,為科創板股票提供雙邊持續報價、雙邊回應報價等流動性服務(即做市服務)的業務。
《實施細則》分為5章,共27條,主要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一,科創板股票做市服務申請采用備案制準入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具有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以備案的方式向上交所申請為具體股票提供做市服務。鼓勵具備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的保薦機構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在持續督導期間為其保薦的科創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務;同時,明確備案材料、備案流程、做市協議簽署要求等。
證券公司提交的備案材料齊備且符合要求的,上交所在10個交易日內予以備案,并通知申請人。
關于退出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做市商主動終止與上交所認定終止做市交易業務的情形,以及做市商申請終止做市交易業務流程與重新申請做市交易業務時限。
其中包括,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特定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或主動申請終止全部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應當至少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上交所,上交所確認后終止。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特定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同一科創板股票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全部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任一科創板股票開展做市交易業務。?
二,做市商應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做市交易業務關于做市商權利,《實施細則》明確做市商在承擔做市義務的同時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對于列明的相關情形,可以向上交所申請做市商義務履行豁免。上交所根據做市商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對于積極履行做市義務的做市商,將給予交易費用減免或激勵。
此外,《實施細則》還明確做市商可以使用自有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獲得的科創板股票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其中,關于做市商從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股票安排將在上交所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另行規定。
關于做市商義務,《實施細則》提出做市商應使用自有資金,并通過向上交所備案的專用證券賬戶開展做市交易業務,不得利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開展做市交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參照自營持有股票,納入證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數量計算,適用權益變動披露及短線交易等相關規定。
三,做市商應建立風險防范與業務隔離機制《實施細則》還對做市技術系統、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重大變化報告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并明確了上交所可對做市商開展檢查,以保障做市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實施細則》提出,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范與業務隔離機制,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設置定期壓力測試機制,確保合規有序開展做市交易業務。
上交所表示,自開市以來,科創板市場運行平穩有序,上市公司業績穩健增長,投資者結構不斷優化,積極支持了“硬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各項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檢驗。在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加強基礎制度建設的背景下,科創板將繼續發揮“試驗田”作用,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機制,有助于增加市場訂單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單交易對市場的沖擊,提升市場穩定性,減小市場買賣價差,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吸收采納等各項準備工作后,適時發布相關業務規則,推進科創板做市商機制平穩落地,持續推進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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