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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訊:央行、銀保監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2022-08-12 18:55:48 來源:澎湃新聞

8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發行管理等規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實施。《通知》亦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此前,央行與原保監會在2015年1月聯合印發了2015年第3號公告,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補充附屬一級資本。在3號公告框架下,央行、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范。

可見的是,償二代二期規則及系列政策已正式“落地”,在監管趨嚴的態勢下,保險公司保費承壓,且償付能力面臨更高要求。對于險企而言,《通知》將使其資本補充渠道得以拓寬,償付能力有望增強。


【資料圖】

所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

。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當觸發事件發生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實施減記或轉股。

保險公司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包括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是指保險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是指發生以下情形之一

: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二是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

《通知》指出,會計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設定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會計分類為金融負債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同時設定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贖回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不能贖回;支付利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當期利息支付義務應當取消。保險公司無法如約支付利息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人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破產。

在信披方面,《通知》要求,發行人應當充分、及時披露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揭示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次級性風險、利息取消風險、減記損失風險、轉股風險。

《通知》還指出,發行人或投資人可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投資人應當提高內部評級能力,對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風險作出獨立判斷。并且,保險公司應當提升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市場化定價程度,增強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切實提高保險公司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

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發行包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在內的資本補充債券實行余額管理。在核定余額有效期內任一時點,發行人存續資本補充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核定額度。

有機構在征求意見時提出,建議放寬保險公司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債券和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的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20%這一比例限制。不過,兩部門未采納這一建議。央行、銀保監會表示,3號公告中規定,保險公司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債券和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的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20%??紤]到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具有較強的資本屬性,為有效防范風險交叉傳染,不宜再放寬此限制。

關鍵詞: 無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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