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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頭條:南京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新規:超過10%農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

2022-08-13 09:11:38 來源:澎湃新聞

據江蘇省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8月12日,該局就近日出臺的《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


(資料圖)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并給予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權利人補償安置的行為。

在實施程序上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列出八個創新亮點。一是創設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聯席會議、跟蹤審計和陽光公示三大機制,進一步規范征收行為,將推動各區政府妥善解決安置人員資格認定、土地補償費發放、征地信息公開等方面疑難問題。

二是強調成片開發方案批準文件是成片開發類型土地征收的啟動條件,嚴格落實縮小征地范圍的國家意圖。

三是落實上位法規定,將原來的征地批后 “兩公告一登記”修改為征地批前的“公告、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和協議”。

四是邀請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參加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聽取意見,明確應當組織聽證的過半數情形,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上載明意見提交方式,切實保障農民知情權和參與權。

五是區政府必須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取得農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請。

對于法律允許的個別未達成協議仍可申請土地征收的情形,將“個別”比例嚴格限定在10%以內,兼顧保障農民權益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

六是涉及房屋安置的,征地報批時需一并提供安置房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將有效縮短安置周期,逐步實現從“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轉變,全方位、多維度強化補償安置落實。

七是建立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制度,用列舉方式明確四種不當增加補償情形,征收完成后要及時辦理房地一體的注銷登記,進一步完善補償安置爭議的取證方式和解決途徑,并特別要求開展責令交地時須在“專戶存儲補償安置費用”,以程序正義促進權益保護。

八是細化土地征收全流程陽光公示要求,明確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須再次公示,對各環節的公示主體、公示內容、公示場所和公示時間均作出了明確要求,并要求做好公示現場的信息采集、留存和歸檔,確保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流程可追溯、檔案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據紫金山新聞,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耕保處處長劉洋介紹,1983年以來,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政策文件已歷經五次更迭,但市本級和老五縣的政策各成體系,本次《辦法》統一了各區政策,在全市范圍內保障了集體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時,新《辦法》創設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聯席會議、跟蹤審計和陽光公示三大機制,進一步規范征收行為。

關鍵詞: 集體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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