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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精選!層高縮水5厘米,法院判定開發商賠償61戶業主600余萬元

2022-08-16 09:11: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圖片來源:央視財經

媒體報道,近日,江蘇南通的孫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其與某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層高2.95米,交房驗收卻只有2.9米。因合同中約定了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即按實際面積誤差比例多退少補,孫女士據此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返還層高誤差對應比例的購房款70556.05元。法院判定孫女士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于法有據。該樓棟共有61戶業主涉及層高問題提起訴訟,賠償金額共計6472835.62元,目前開發商已全部主動履行完畢。

現實中,很多人的印象是,在開發商與業主的博弈中,業主總是處于被盤剝的弱勢地位,根本無力與雄厚的開發商抗衡。而南通的這起案件中,僅僅是因為房屋層高縮水了5厘米,業主就獲得了7萬余元的賠償,61戶業主根據各自房屋面積不同共計獲得600余萬元賠償。可以說,該裁判既維護了業主合法權益,也打破了“業主弱勢”的慣性認識,維護了合同的平等和誠信原則。

購買到一套稱心如意的房屋,可以說是絕大多數人的夢想和追求。而房屋的樓層、位置、層高、公攤等無不關系著業主的滿意程度和居住體驗。如對于高層住宅來說,底層與高層的價格不同,優劣不同,與購房者的需求和體驗密切相關。

層高“縮水”問題一般不會嚴重影響業主正常居住和使用,亦不會達到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程度,一般不構成根本違約。但是,只要購房合同中有約定,層高出現“縮水”的話,也說明開發商明顯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且層高“縮水”將導致房屋使用空間減少,進而導致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及開發費用等房屋成本減少,開發商得以降低成本并由此獲益。進而言之,層高“縮水”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再交易的市場價值,要是“縮水”嚴重的話,還將導致居住者感受到壓抑等較差體驗,影響房屋吊頂等裝修裝飾。

而對于由此帶來的顯性或者隱形損失,顯然應該由違約方承擔,而非讓沒有任何過錯的購房者自認倒霉。更關鍵的是,當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層高的話,“縮水”1厘米也是對契約的違反,是對誠實信用的漠視。如果放任該違約行為,顯然與建設法治社會、誠信社會、規則社會的初衷背道而馳。

要知道,現實中,要是購房者逾期歸還按揭貸款,會被列入失信名單。那么,要想做到平等對待合同雙方的話,就不應寬縱開發商而苛責購房者,否則將導致劣幣驅除良幣現象,既有損法律權威,也破壞社會運行規則。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機關堅守公平正義立場,嚴格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判決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和弱勢者合法權益,也給違約者當頭棒喝,讓其為違約失信買單,同時警示市場主體誠信為先。

(原題為《“層高縮水5厘米賠600多萬元”是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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