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擬規定普通住宅物業費 最高不能超過2.70元/平方米·月
2018-11-13 16:37:21 來源:羊城晚報
近年來,因物業費導致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矛盾時有發生。近日,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公布了《佛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和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不能超過2.70元/平方米·月。
根據服務標準實行階梯收費
根據《方案》,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和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房屋出售之日至業委會與物管企業簽訂新合同前的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實行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按服務級別和服務內容由佛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全市最高指導價。各區可在不高于市定最高指導價內根據實際另行制定本區最高指導價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佛山市物業服務級別和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本次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導價為:一級2.70元/平方米·月、二級2.35元/平方米·月、三級2.00元/平方米·月、四級1.65元/平方米·月、五級1.30元/平方米·月。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的物業服務收費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60%執行,人防車位參照執行。
《方案》指出,同一小區分不同時期開發的應按首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現低于本次公布指導價的,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現高于本次公布指導價的,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應按本方案第四條規定重新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業主同意按原收費標準續約的除外。
別墅、非住宅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外的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公司不得收取裝修保證金
價格規范了,物業服務也不能“任意降”。《方案》規定,房屋交付業主使用時應每戶免費配置4張出入卡,對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的業主應按一車位一證免費配置車輛出入證。
同時,實行包干制的物業服務收費,不含公用水電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公布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用量、單價、金額,按照實際費用向所有相關業主合理分攤。公用水電沒有獨立設置計量表的,不得向業主分攤公用水電費用。
《方案》還提出,住宅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景觀設施、智能化設備、物業管理辦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區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由物業服務費列支,不得向業主分攤。
對于頻頻引發矛盾的住戶裝修保證金問題,《方案》提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裝修人員出入證押金等。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預收物業服務費、不得隨意增加未經約定的服務并強制收費、不得只收費不服務。
漲價須先經業主滿意度測評
《方案》指出,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調整實行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以2017年佛山市社會平均工資和本次公布的指導價為基期標準,當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與基期相比變動幅度達到40%及以上時,社會平均工資變動幅度與最高限價按1:0.4比例同方向聯動,由佛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綜合物價指數和社會承受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下一次聯動的基期標準。
物業費調價除了與指導價有關,更與物業服務質量息息相關。《方案》指出,物業服務內容或物業服務成本變化需重新約定收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必須依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成本情況,參考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和業主滿意度測評結果進行協商,并依法依規由業主表決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應將需重新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表決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羊城晚報記者 張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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