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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鼓勵土地經營權入股創新

2019-01-21 14:36:04 來源:北京商報

1月20日,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就日前發布的《關于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該負責人表示,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近幾年的探索實踐,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在探索入股模式、風險防范、政策配套、產業扶貧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些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和舉措。

該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鼓勵地方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如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入股)公司。

與此同時,明確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由申請人對入股的注冊資本數額、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實繳的,按照注冊資本實繳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記,由申請成員對土地經營權合法性負責。“這一政策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登記注冊層面進一步掃清了障礙。”該負責人強調。

此外,《指導意見》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脫貧攻堅結合起來,探索建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貧困地區可引導農民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扶貧資金發展農業產業的同時,還可吸納部分農民就地就業,有效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帶動農業產業扶貧。

“在經過多年的試點工作后,全國性的文件正式出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盤和林在解讀政策時表示,無論從農民的視角還是從農業公司的視角,土地經營權入股都是利大于弊的。

據盤和林介紹,從微觀層面來看,讓農民做土地“股東”,于公共利益而言,通過規模化生產提升農村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于農民私人利益而言,像投資者一樣做“股東”,讓農民與城里人一樣獲得財產性收入,是一件“兩全其美”的好事。而從宏觀層面來看,通過鼓勵土地經營權入股促進了土地的流轉,避免了土地的限制,激發土地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價值。(陶鳳王寅浩)

關鍵詞: 農業農村 土地經營 入股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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