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云看點丨門檻、待遇雙提高!教師法即將修訂,這15個要點與老師息息相關!
2021-12-01 10:35:36 來源:今視頻綜合
11月29日
教育部發布公告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教師法》修訂草案
有哪些亮點和變化?
給教師們帶來了哪些好消息?
快來一起看——
這些變化值得關注
明方向,明確教師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職責使命
《征求意見稿》指出,教師承擔著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崇高使命。教師應當為人師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
提門檻,中小學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征求意見稿》對教師從業人員的學歷標準,即人員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要求如下: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范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取得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實踐工作經驗;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寬至專科畢業學歷。
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特殊教育的學段,分別具備特殊教育師范類專業專科、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等職業學校基礎課、公共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重師德,明確教師考核制度
此次教師法修訂特別突出對師德師風問題的重視。
教師年度考核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職務晉升、評優獎勵、崗位聘用、定期注冊等的依據。《征求意見稿》強調,教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同時,《征求意見稿》在第四十八條中專門對“師德失范”問題進行說明,明確教師有違反法定義務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等行為的,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改正并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節,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分別給予調整崗位、暫停教學工作、降低職務等級、限制評獎評優、解除聘用合同等處理或者依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嚴要求,細化教師違規情形和處理辦法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教師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條所列情形的,撤銷教師資格,終身不得申請教師資格,禁止從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發表違反憲法言論,損害黨和國家聲譽的;
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損害教育公平的;
品行不良,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的;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者以此強制、誘導學生接受有償補課的;
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后果的;
與學生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
其他嚴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等師德規范情形的。
主要新增了這些內容
設立國家教師獎
《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健全相應的表彰、獎勵體系,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教育懲戒納入教師權利
在《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教師享有的權利”中明確,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
教師從業禁止條款
在資格認定中發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師資格:
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因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處罰的;
有嚴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濫用精神類藥物史等不適宜擔任教師情形的;
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其他情形。
建立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
《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建立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師范院校應當按照要求招收公費師范生。公費師范生畢業后應當按照約定完成任教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面向師范院校或者師范專業的學生設立專業獎學金。
給教師群體帶來了這些福利與保障?
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范公職人員的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工資收入參考公務員,鼓勵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并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內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教師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改變評聘分離現狀,實行教師職務制
《征求意見稿》指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副高級職務和正高級職務。
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定晉升;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長期從教適當提高養老待遇
教師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或者退職。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幼兒園、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養老待遇。
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
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安排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安排教師從事學校以外的執法、執勤或者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明確教師看病就醫享有優先權
公醫療機構應當對教師提供優先服務。
規范保障民辦教師待遇及權益
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應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的標準,依法保障所聘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依法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鼓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為所聘教師建立職業年金。
不僅要讓教師有體面的收入
有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
更要保障教師依法
正確行使專業權利
只有這樣才能
真正形成優秀人才競相從教
廣大教師盡展其才
好教師不斷涌現的良好局面
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
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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