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消保委調查14家新能源車企47份“霸王條款”
2022-05-20 11:08:00 來源:江蘇經濟報
伴隨著消費需求的持續升級,新能源汽車市場正快速擴容。與此同時,新能源汽車產銷也成為消費訴求集中地、輿論熱點高發地,特別是交易過程中各車企與消費者簽訂的“霸王條款”成為引起消費糾紛的隱患。為幫助消費者爭取議價權,實現消費實質公平,規范相關企業行為,近期江蘇省消保委選取了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品牌作為樣本進行調查,收集14家新能源汽車企業47份協議,梳理出15項不公平格式條款,并對此進行逐個糾正。
省消保委在進行市場調查時發現,目前市場上多數協議都明確了車企名稱且為單一主體,但是極氪、吉利、理想、蔚來、威馬、小鵬共6家為了盡量擴大己方權利,將參與服務的關聯企業或第三方都寫為協議當事人卻又不明確列明當事人名稱,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只用簡稱,且協議中沒有明確當事人全稱,這些問題都將導致消費者不了解協議的交易對象,在請求解決問題時可能被推諉,維權時無法確認責任主體。
在簽訂的若干協議中,部分車企還提出單方修改權無限制的“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如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共9家條款中設置了車企單方修改協議的權利,同時免除單獨通知消費者義務。在車企修改用戶協議時,消費者既無法提前了解修改內容,也不能就修改內容進行協商,還必須接受修改內容,否則就被要求退出使用。省消保委在調查中還發現比亞迪、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上海通用五菱、威馬、小鵬共10家企業的免責條款過于寬泛。
面對當前消費者反映的新能源車企協議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江蘇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同時,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此外,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后,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更加明確,新能源車企作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更加規范處理個人信息,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并且應當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記者 張韓虹 朱夢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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