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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跑路"拖垮"央企子公司 欠河北銀行3.7億

2019-02-20 13:43:37 來源:新浪財經

2月19日消息,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企涉及央企子公司的違法騙款案。

據了解,涉該案的央企子公司中色物流因負責人宋軍濫用職權,導致德誠礦業與銀行間的保理業務順利開展,根據保理合同,中色物流需向二家保理銀行支付共計4.6億余元。德誠礦業跑路以后,中色物流被河北銀行等訴至法院,現已被迫停止經營。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宋軍,男,1962年1月29日出生于原天津市塘沽區,漢族,中專畢業,原系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住天津市濱海新區。2018年4月11日因涉嫌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6日、10日,中色物流先后與青島德誠礦業有限公司簽訂兩份鋁錠銷售協議,從德誠礦業采購鋁錠。

后德誠礦業在并未供貨且并未開具銷售發票的情況下,利用上述兩份合同及相關文件分別與工商銀行(5.550,-0.02,-0.36%)青島市南第二支行及河北銀行青島分行開展保理業務。

時任中色物流總經理的宋軍,在明知中色物流未實際收到貨物和銷售發票的情況下,且未經召開公司會議集體研究,未上報公司上級單位,違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擅自審批使用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工商銀行青島南二支行的《應付賬款確認函》、《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回執)》以及河北銀行青島分行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上加蓋印章,確認了中色物流對德誠礦業有上述合同項下對應數額的應付貨款。

因此,德誠礦業與上述保理銀行之間的保理業務得以順利開展。后德誠礦業經營者陳基隆、李剛因涉嫌合同詐騙外逃。

央企子公司被訴至法院

保理業務到期后,德誠公司沒有償還銀行相應錢款,銀行依據中色公司蓋章確認的《應付賬款確認函》及《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向中色公司要求支付。

據河北銀行青島分行業務三部經理張某介紹,“保理業務就是企業用應收賬款作為抵押,提前從銀行獲得貸款,到期后第一還款責任人就是中色物流公司。”

2014年6月,工商銀行青島南二支行、河北銀行青島分行遂根據上述保理合同,分別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中色物流承擔支付貨款義務。

在獲悉德誠礦業被中紀委調查后,河北銀行總行分行的領導和張某2014年5月底去天津在中色物流辦公室見到了宋軍,宋軍表示讓相信中色物流央企的信用和實力。

張某表示,“見面期間宋軍接了一個電話,就再也沒回來,后來也再不接電話,也不見面,我們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中色物流還錢。”

2015年12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中色物流向河北銀行青島分行支付應收賬款3.78億元,中色物流不服提起上訴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依據上述生效判決從中色物流被凍結的銀行賬戶內已執行扣劃179.6萬元,此外還查封、扣押、凍結了中色物流的其他款物。

無力償付后公司停止經營

中色物流副總經理明某表示,公司敗訴后要承擔3億多元的償還責任,而且公司已被法院劃撥走了170余萬元的資金,從2014年7月份之后,由于公司賬戶都被法院凍結無法開展業務,已全面停止經營,目前公司大部分人員都在家等待安置。

據了解,中色物流應向河北銀行支付3.7億余元。2016年,法院劃扣了中色物流170余萬元,其余欠款尚未執行。而工商銀行青島南二支行(后因債權轉讓主體變更為“內蒙古鄂爾多斯(8.190,0.01,0.12%)(600295)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中色物流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該案目前還在繼續審理中。

2018年3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對被告人宋軍等人涉嫌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立案偵查,并于2018年4月11日將宋軍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 ,被告人宋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規確認并不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宋軍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關鍵詞: 騙子 央企子公司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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