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東臺市警方依法對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駕駛員的仇某(連云港人)處以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仇某后悔不已。
2月26日11時30分許,仇某持A2證駕駛蘇GG9320重型半掛牽引車/蘇GQT22掛重型普通半掛車沿610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東臺市溱東鎮人民路紅綠燈處,執勤民警攔車進行檢查,發現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號牌變成蘇CC9320,民警遂帶仇某至溱東交警中隊調查,經調查:仇某為了躲避監控罰款,從去年10月份開始,蘇GG9320號牌被其用汽油涂改成蘇CC9320。仇某駕駛該車行駛長達半年之久,自感沒有被交警查到,沒有想到這次行駛至東臺境內被查獲,仇某后悔不已。
仇某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3月2日,民警將仇某送至東臺市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仇某后悔莫及。(丁峰 陳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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