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正文

宜家水杯崩斷門牙 原被告均上訴

2018-07-31 09:54:38 來源:新京報


此前一審中,法院判決宜家賠償消費者購物款、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萬余元

市民王女士稱,去年5月,宜家一款水杯突然爆裂,致其門牙斷裂。因認為該產品不符合行業標準,存在嚴重缺陷,故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家)告上法庭索賠100余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宜家除賠償購物款3.9元外,還須賠償其醫療費等4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王女士和宜家均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案情

水杯崩斷門牙索賠百余萬

王女士訴稱,2017年5月20日凌晨4時許,她起床準備喝水,在這款玻璃水杯中倒入涼開水,杯子舉到嘴邊突然爆裂,將她當場炸暈,失去知覺。醒來后,王女士摸到嘴角流血,照鏡子后發現唇下有傷口,一顆門牙斷裂。

北京口腔醫院診斷記錄顯示,王女士就醫時意識清晰,但右下唇腫大,唇內可見創傷面,一顆門牙的牙冠折斷露髓。

因認為宜家的產品不符合行業標準,存在嚴重缺陷,王女士將宜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并賠償二倍的損失共計100余萬元。4月17日,該案在大興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庭審中,王女士帶來了涉訴玻璃杯的碎片作為物證。宜家公司辯稱,王女士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玻璃杯是從宜家購買的,也無法證明涉案玻璃杯和王女士受傷有因果關系。并表示經過檢測,在冷熱溫差200攝氏度范圍內,這款玻璃杯無破裂現象。

一審

宜家被判賠償消費者4萬余元

6月26日,大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王女士是宜家會員,曾多次在宜家購物。2016年5月19日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2個斯黛納品牌玻璃杯,事發當天,王女士撥打宜家客服反映該情況,宜家派人前往其住處查看情況。

事發后,宜家曾回復大興工商分局稱,公司提出9萬元的補償方案,但雙方第一次協商未能成功。

法院認為,對王女士主張宜家承擔賠償義務不持異議,但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無充分證據顯示宜家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對商品進行兩倍賠償的主張,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對于王女士的經濟損失,對合理部分予以確認。

據此,大興法院判決被告宜家賠償王女士玻璃杯購物款3.9元,醫療費7000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以及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4萬余元。后續醫療費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

上訴

原被告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因不服一審判決,王女士已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她表示,宜家涉案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且此前宜家的鋼化玻璃杯已經多次發生過類似情況,宜家在已經明知產品有質量缺陷的情況下還繼續銷售,構成消費欺詐。

宜家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同樣提起上訴。宜家表示,王女士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使用的玻璃杯是其銷售的,且未提供證據證明受傷與宜家所銷售的產品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宜家對王女士承擔賠償義務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關鍵詞: 宜家 原被告 門牙

本網站由 財經產業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23326號-29
聯系我們: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