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正文

廣西18歲男孩網吧內觸電身亡 父母終審獲賠56萬

2018-08-02 13:32:24 來源:南國早報

2016年5月,柳州市18歲學生小航在一家網絡會所上網時,意外觸電身亡。小航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柳州中院對此事作出終審判決。

監控拍下觸電身亡經過

小航是柳州市一個高考輔導站的學生。2016年5月10日中午12時許,他和同學一起到飛鵝路的一家網絡會所登記上網。

監控視頻顯示,當天小航在開電腦的同時,拿出自己的手機和數據線,與電腦主機的USB接口連接,隨后他邊玩手機邊上網。突然,小航全身抽搐倒靠在座椅上,一旁的同學趕緊拉扯數據線,電腦桌下瞬間出現一道電弧火花。

隨后工作人員撥打了120和110,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對小航進行搶救,卻未能挽回其生命。

5月12日,經派出所調解,網絡會所與小航的父母達成調解協議,由網絡會所先期支付小航父母6萬元,作為事故前期處置費用。此后,小航的父親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小航的遺體進行解剖和法醫病理學檢查,以查明死亡原因。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認為,小航系電擊致死。

死者父母索賠87萬元

事后,柳南區政府就成立了調查組。據調查組的結論:不排除電腦、數據線(有破損現象)、手機(金屬外殼手機)連接使用過程中引發的人員觸電;觸電死亡事故屬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網絡配圖。

對于這份調查報告,小航的父母及網絡會所均有不同意見,分歧在于小航是否因使用的電腦漏電導致觸電死亡,這關乎網絡會所是否該承擔賠償責任。

隨后,小航的父母向柳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網絡會所及其母公司某科技公司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87萬余元。

終審判賠56萬余元

柳南法院查明,2015年6月21日,事發網絡會所就曾發生過上網人員用手機數據線連接電腦給手機充電時被電擊的事件,此后會所在前臺位置張貼了禁止電子設備在會所內充電的告示。

網絡配圖。

法院審理后認為:

小航到網絡會所上網,接受會所提供的上網服務,會所應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服務。小航在正常使用電腦過程中被電擊導致死亡,網絡會所雖辯稱電腦不漏電,但無法對導致小航被電擊死亡的電流來源作合理解釋。小航雖使用自帶的數據線給手機充電,但數據線及手機不會產生導致人被電擊致死的電流。即如果網絡會所在提供上網服務中產生的電流在安全范圍內,小航即便使用破損的數據線或者金屬外殼的手機,亦不應該發生觸電致死的事故。

法院還認為,小航被電擊后,網絡會所的電腦未自動強制斷電,可以看出該會所供電線路中的斷路器在發生電擊時沒有工作,未起到強制斷電的保護作用,且涉案區域機臺組電源線路上均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而且該會所曾發生過上網人員被電擊的事件,網絡會所明知電腦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人員觸電情形,卻放任危險,導致再次發生上網人員觸電事件。網絡會所未能提供安全的上網服務,是導致小航觸電死亡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指出,網絡會所系某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故該科技公司對網絡會所應負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柳南法院一審判決事發網絡會所賠償小航的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8萬余元,科技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網絡會所不服一審判決,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日前,柳州中院終審判決駁回網絡會所的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終審 廣西 父母

本網站由 財經產業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23326號-29
聯系我們: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