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通達、建元和盛大三家檢測公司涉嫌壟斷被處罰!
2018-11-16 11:30:55 來源:濮陽市廣播電視臺
從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河南濮陽工程質量檢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濮陽市通達建設工程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河南建元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河南盛大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
據該決定書,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9日對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于2018年10月22日對涉案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從該文件所附的三個文號分別為豫工商處字[2018]第2號、豫工商處字[2018]第3號 、豫工商處字[2018]第4號的附件,還原該案件詳情如下:
2017年5月,根據群眾舉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濮陽市通達建設工程檢測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達公司)、河南建元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元公司)、河南盛大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大公司)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行為進行了核查,2017年7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報告了核查結果,2017年8月,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處理, 2017年10月9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
違法事實
經查,2015年3月6日,由通達公司發起,以“促進濮陽市檢測事業的發展,規范檢測行為,提高檢測效率”為由,通達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簽訂了《濮陽市檢測單位戰略合作協議》,按照協議規定,三家檢測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濮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大廳”(地址位于濮陽市京開大道254號),集中開展檢測業務經營活動。自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三家公司實施了下列主要壟斷行為:
統一經營。
通達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在“濮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大廳”分別設立了業務受理柜臺,但具體業務由共同指定的經理,按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統籌分配檢測業務,按照統一的流程,完成分配的檢測業務,不再單獨對外開展任何形式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統一管理。
在“服務大廳”統一明示“檢測委托辦理流程圖”、“樣品管理制度”、“委托管理制度”、“大廳服務管理制度”、“報告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檢測價格”等制度、流程信息,執行統一的流程和制度。
統一收費。
在服務大廳設立收費窗口,通達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分別安排人員按照統一的收費價格收費,收取的檢測費統一管理。
統一分配
。按照協議的比例分配檢測服務費。
經查,自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通達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期間,檢測服務費收入合計24010768.80元。其中:
通達公司分配檢測服務費收入11744282.80元;該公司2016年度檢測服務費收入為5917788.00元,違法所得160199.18元。
建元公司分配檢測服務費收入820903.00元;該公司2016年度檢測服務費收入為3649967.00元,違法所得131145.79元。
盛大公司分配檢測服務費收入4015583.00元;該公司2016年度檢測服務費收入為1245881.00元,違法所得59032.24元。
上述三份處罰文件還提供十七項證據材料。
后果危害
據處罰決定書表述:
該案破壞了濮陽市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的競爭秩序。
三家公司均是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具有競爭關系的獨立主體,應當通過公平競爭,不斷提高檢測和服務水平,為建設工程提供優質高效的檢測服務。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后,排除了相互之間的競爭關系,破壞了濮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的競爭秩序。
該案損害了相關建設工程企業的合法利益
。三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限制了建設工程企業選擇樣品收送方式、檢測價格、檢測時間等交易方式的權力,只能被動接受固定的、有利于檢測方的交易方式,損害了相關建設工程企業的合法利益。
該案損害了相關群眾和社會公共的利益。
三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增加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環節中樣品取送、人工和檢測等費用,損害了相關群眾和社會公共的利益。
處罰決定
根據相關法律,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通達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通達公司違法所得160199.18元,處以2016年度經營額7%的罰款計414245.16元。
沒收建元公司違法所得131145.79元,處以2016年度經營額6%的罰款計218998.02元。
沒收盛大公司違法所得59032.24元,處以2016年度經營額6%的罰款計74752.86元。
(以上內容根據豫工商處字[2018]第2號、豫工商處字[2018]第3號 、豫工商處字[2018]第4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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