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違停也“貼條”?鄭州一辦事處回應:僅作警示,不罰款
2018-12-04 09:13:50 來源:大河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王新昌實習生李果
本報訊機動車違規停放可能會收到“罰單”,電動自行車亂停放也可能被“貼條”。近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線索,在鄭州市經開區亂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被貼了“罰單”,要處罰5至50元。這種罰單有依據嗎?會不會真扣車、罰款呢?
12月3日上午10時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找到了這份“罰單”。“罰單”的標題為:違法停車告知書。內文提到,非機動車違法停放,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暫扣,并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落款為: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四大隊、鄭州經開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明湖辦事處。
違停機動車被拖走、罰款的現象很普遍,非機動車違停也被扣車、罰款,這份“告知書”有法律依據嗎?對此,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采訪的一線民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非機動車應停放在劃定的區域線內;法律責任條款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執法中,遇到亂停放非機動車的,如果駕駛人在現場,直接進行教育并勸離,對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依法拍照固定違法證據并拖移車輛。”民警說。不過他表示,還沒處罰過一起案例,“教育為主,罰款為輔”,違停駕駛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就可以取車了。由于“告知書”是辦事處、交警隊、城市管理局聯合落款,所以,內文中關于扣車、罰款的表述也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這份“告知書”會拖車、罰款嗎?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采訪了明湖辦事處。該辦事處人居辦主任王志偉表示,“這個不是罰單,是告知書,只起警示作用,不會暫扣非機動車,也不罰款”。
此外,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了解到,在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大背景下,各個辦事處普遍對違規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貼“告知書”、“溫馨提醒”,警示非機動車駕駛員文明停放。在這里,大河報·大河客戶端也呼吁大家文明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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