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反殺案”二審開庭 被告律師:王浪行為屬正當防衛
2018-12-21 09:07:4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庭審直播中,法院播放了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
酒吧起沖突一人死亡 在一起發生于酒吧內持續約5分鐘的沖突中,22歲的陜西咸陽男子王浪用酒瓶將28歲的劉偉(化名)刺傷致死。因犯故意傷害罪,王浪被法院一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王浪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上訴到陜西高院。該案曝光后引發關注,被媒體稱為“陜西反殺案”。昨天,該案在陜西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庭審中,辯護律師認為王浪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檢方則認為王浪的行為屬防衛過當。
2017年12月10日晚,22歲的王浪與朋友苗某來到陜西涇陽縣一家酒吧內喝酒。當日20時32分,劉偉和兩個朋友也來到酒吧,在經過被告人王浪喝酒的桌子時,突然拿起一個煙灰缸扔向王浪,王浪于是與其發生爭執。
一審判決書顯示,雙方第一次爭執時,他們各自的朋友及酒吧工作人員對雙方進行勸阻,劉偉不聽勸阻,抓起啤酒瓶準備應對,雙方的朋友分別從兩人手中奪下啤酒瓶。當日20時36分許,劉偉與王浪發生了第二次爭執。此次劉偉遞給王浪一個啤酒瓶,他也拿起一個啤酒瓶與王浪爭吵,并語言挑釁。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兩人沖突起來后,劉偉用手推搡王浪的脖子,王浪則用啤酒瓶還擊。沖突過程中,王浪用斷開的啤酒瓶多次捅刺,劉偉受傷倒地。
沖突發生后,酒吧老板與王浪均撥打了急救電話,劉偉被送往醫院救治,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涇陽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尸體檢驗,被害人頭部、胸部多處受傷,刺破心包傷致心臟,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獲刑9年王浪上訴
今年6月28日,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咸陽中院認為,王浪與被害人劉偉因瑣事發生爭執后,持啤酒瓶故意捅刺劉偉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王浪在案發后撥打120救助被害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其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加之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36萬元,取得諒解,對王浪可減輕處罰。
一審時,王浪的辯護人認為,劉偉對本案的引發具有過錯,法院對此予以采納。對于辯護律師認為的王浪屬于防衛過當的觀點,法院認為,根據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結合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拍攝的影像等證據,王浪的行為不符合防衛過當的條件,不屬于防衛過當。
咸陽市中院一審以王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浪有期徒刑9年。
二審律師做無罪辯護
一審判決后,王浪不服,上訴到陜西省高院。昨天上午,該案二審開庭。陜西高院對案件審理進行了視頻直播。
庭審中,王浪哭著說,他對一審判決有異議,一審判決認為雙方因瑣事起了沖突,但事實是當時劉偉過來打他,他給劉偉道歉了,但劉偉還是繼續打他。王浪說,事發當天他被朋友打電話叫到事發酒吧,這是他第一次去酒吧。8點半左右,他跟朋友正在聊天時,劉偉及另外兩名男子進入酒吧,認為自己用眼睛瞪他,隨即拿起煙灰缸向他砸了過來。為了給自己壯膽,他才拿起了桌上的酒瓶。
法庭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王浪拿起這個酒瓶后,被朋友勸架時拿走了。但在隨后爭執的過程中,劉偉又遞給王浪一個酒瓶。王浪稱,在沖突的過程中,他數次向對方道歉,希望能夠平息事態。
檢方則表示,他們對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沒異議,但對一審認定的行為性質有異議。劉偉事發時表現出來的只是輕微的暴力行為,而王浪的行為則明顯超出了限度,屬于防衛過當。
二審中擔任王浪辯護律師的徐昕表示,王浪防衛前3分多鐘,李雷多次聲稱要傷害甚至“弄死”王浪,4次指著王浪的臉侮辱性警告,辱罵王浪家人。同時在行為上,李雷用煙灰缸砸王浪,長時間持續威脅、欺凌,在王浪屈服的情況下仍不依不饒,持啤酒瓶逼近王浪,故意傷害行為隨時現實化,最終實施推搡、舉啤酒瓶欲毆打,使勁擊打王浪頸部,對王浪的侵害步步升級。徐昕認為,王浪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也在庭審中為王浪進行了無罪辯護。
昨天下午3點20分左右,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日宣判。文/本報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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