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污染環境修復后可從寬處理不是花錢買刑
2019-02-15 11:41: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2月14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桂杰)在國新辦今天舉行的中國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在回答記者提出的“污染環境修復后可從寬處理是否為花錢買刑”的提問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表示,這是辦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時的一種恢復性司法的探索,讓當事人主動采取修復生態的行為,既是對他的法律責任的追究,同時又是對社會的積極引導。
張雪樵說:“不是一判了之、一罰了之、一訴了之,而是讓生態得到修復,讓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讓藍天永遠存在,這是我們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需求,也是我們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一個落腳點。”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杰指出,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寫進了刑事訴訟法。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辦案。
“懲罰犯罪,目的不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簡單的刑事處罰,而是修復社會關系,使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呈現良性發展的態勢。檢察機關對認罪悔罪、積極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查逮捕階段,依照法律可以不批準逮捕;在審查起訴階段,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對確需提起公訴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從輕量刑的建議。”張志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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