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運輸珍貴猴子犯重罪 廣西一男子獲刑十年并處罰金
2019-02-18 08:50:21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何家銀)為實現“發財夢”鋌而走險,和他人合伙運輸47只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最后“人財兩空”,被判處重刑,并處罰金。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一審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5萬元。
2014年12月,廣西東興人鄧某和何某(已判刑)在東興市搞到了一批猴子,打算運到廣東陽江。后何某與莫某(已判刑)商量后決定共同運輸這批猴子。同年12月9日,莫某與韋某(已判刑)在橫縣租了一輛日產小轎車,到東興市與何某、鄧某匯合。次日22時許,鄧某與何某、莫某、韋某將47只猴子放在轎車后備廂,由韋某駕駛該車搭載莫某從東興市出發運往廣東陽江,何某則駕駛由莫某從鄧某處租來的另一輛轎車一同前往。次日凌晨,鄧某等人途經橫縣入住某賓館。
12日14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民警在4人入住的賓館附近將莫某、韋某二人抓獲,鄧某、何某僥幸逃走。警方從轎車后備廂內繳獲疑似蜂猴28只、疑似食蟹猴18只,從莫某手中繳獲疑似食蟹猴死體1只。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所繳獲的47只猴子中,28只為蜂猴,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9只(其中死體一只)為食蟹猴,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發后,公安機關已將上述繳獲的蜂猴和食蟹猴交給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保管。2017年8月,鄧某落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與他人合伙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何家銀
編輯: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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