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網紅流浪漢病休26年 單位足額發工資合適嗎
2019-03-25 10:35:11 來源:華商報
“金句流浪漢”“國學大師”“審計局公務員”“垃圾分類倡導者”……連日來,被貼上多重標簽的上海流浪漢沈巍爆紅網絡。他病休26年,隸屬單位徐匯區審計局足額給其發工資是否涉嫌違規,華商報記者采訪了多位法律工作者。
主講律師
趙良善: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曾杰:國內資深律師
周小羊: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
52歲網紅流浪漢
病休26年一直拿工資
日前,一名流浪漢因為精通《論語》《戰國策》《左傳》等經典著作而被網友錄下不少“金句”視頻,在網絡瘋傳。這名蓬頭垢面、衣衫襤褸的流浪漢叫沈巍,常年活動在上海浦東楊高南路高科西路,經常蹲在地鐵里和路燈下看書,喜歡與人爭辯,談處世之道,談各地掌故,談企業治理,博古通今,他的高談闊論有時候也語出驚人,被過往的行人拍下視頻并走紅于短視頻網站和社交平臺,被網友稱為“流浪大師”。
據沈巍自述,他今年52歲,是上海本地人,仍有親人在世。網絡上有關他從復旦畢業和妻女車禍過世的信息都是謠言。撿垃圾的習慣源于他小時候賣垃圾換書錢的經歷,也是因為他對垃圾分類理念的認同,他在楊高南路高科西路已經待了20多年,因為與家人和鄰居的理念不同,而不愿意回家,甘愿做流浪漢。
“我有錢,不需要人接濟。我流浪這26年來,單位一直在給我發工資,大概有2000多元,我的卡里目前約有十萬元左右,其中部分是父親的遺產,拆遷時他把房賣了,我分到了十多萬。”沈巍自稱1993年進入審計局工作,因為喜歡撿垃圾,同事們都認為他的腦子有問題,1993年領導主動找到他,給他辦了病退,他否認自己吃空餉,是單位認為他腦子有病,給他的病假工資,并非勞動所得工資。
說法】
病休26年還能拿足額工資
單位認為未違規 律師看法不一
3月23日,華商報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審計局工作人員處證實,沈巍的確是該局員工,之前徐匯區審計局已正式回應媒體有關傳聞:1986年沈巍進入徐匯區審計局工作,1993年起因病休假至今,期間,徐匯區審計局考慮到其實際生活困難,一直按時足額給其發放工資。徐匯區審計局認為此舉并未違規,無需扣發沈巍工資。
觀點1:長期帶薪休病假,多領的工資應返還
23日,律師趙良善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徐匯區審計局為病休員工足額發放工資涉嫌違規。
趙良善認為,根據《勞動法》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的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患病者因病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經單位批準后,可給予帶薪病休。
“網紅流浪漢沈巍病假長達26年,不應給其足額發放工資。”趙良善認為,針對因病確實不能正常工作,并經醫務判定委員會判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解決退休或離任手續,而不是無期限地讓員工休病假,因而徐匯區審計局的做法是違規的。
徐匯區審計局當年是否為沈巍做過鑒定,而后為其辦理了病休,目前暫無法確定。趙良善認為,如果沈巍因病確實不能正常工作,需經醫務判定委員會判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解決退休或離任手續。沈巍長時間帶薪休病假中多領取的工資等待遇應返還給徐匯區審計局,徐匯區審計局相關負責人因工作失誤造成違規發放帶薪病假,造成了國家經濟受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觀點2:保護勞動者權益 足額發工資沒問題
律師曾杰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沈巍在審計局工作是在1986年,休病假是在1993年,根據1981年國務院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而且,當時施行的1993年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并沒有對病假時間作出規定,因此,可以認為當時的公務員可以享受無限期病假。
而2006年《公務員法》頒行后,公務員因患病或負傷,在醫療期間內的,不得辭退。但過了醫療期,就可以辭退。
“根據沈巍所在單位徐匯區審計局的回應,沈巍是從1993年起因病休假,因此其有權獲得相關的福利待遇,即便在所謂的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的認定上存在一些手續上的不足,考慮到當時的時代環境,也從保護勞動者自身的權益出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其足額發放工資,并沒有什么問題。”曾杰認為,對于沈巍日后的安排也應該按照國家對公務員的相關管理規定,給予其相應的退休或其他待遇。
觀點3:若患精神疾病 單位辦病退是人文關懷
律師周小羊表示:“按照以前的公務員病退規定,沈巍在1993年辦理病退時工作年限等條件可能還不符合。但是最需要考量的還是為什么工作才7年單位就要幫他辦理病退,沈巍是不是真的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如果確實有很難治愈的精神疾病,那么單位突破一些條件幫他辦理病退是有人文關懷在里面的,所以現在回過頭來找當時病退手續的瑕疵是不合適的。”
周小羊認為,如果沒有疾病而強制辦理病退那就是性質很嚴重的事件了。“我認為沈巍能否一直休病假,要看是否是在醫療期內,是否有相關的醫療鑒定。”
提醒】
超過醫療期公務員難享無限期病假
趙良善介紹,根據《勞動法》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病假期間薪資待遇是這樣規定的: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原薪水照發。
2、病假超出兩個月不夠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準則發給病假期間薪水: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薪水的90%(按天計發,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薪水照發。
3、病假超出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準則發給病假期間薪水: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薪水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薪水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薪水的90%。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規定還明確,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那么,機關事業編制單位人員一般病休最多可以休多長時間?
“通過沈巍這件事,機關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員工帶薪休病假的管理和把控,以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趙良善律師介紹,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針對在企業上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予勞動者24個月(即2年)的醫療期。而對于機關事業單位沒有明確,但是根據職工的病情,也應參考上述規定,盡早讓職工在2年內申請醫學委員會判定是否喪失工作能力,由單位做出退休或離職決定。
曾杰律師表示,所謂醫療期,并非指勞動者需治療的期限,而是解雇保護期,一般在3個月到24個月不等,如果是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特殊疾病,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合同,依據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而實際上,在《公務員法》實施后,公務員也開始實行醫療期保護制度,也就是說,公務員也無法享受無限期的病假。
事業單位的勞動爭議,也是參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來執行。因此,事業單位的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無限期休病假(除非是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合同。 華商報記者 李華
(責編:仝宗莉、楊曦)
關鍵詞: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