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5后女子開“帝王娛樂”通過微信群參賭 撈400萬 被舉報
2020-01-10 08:49:11 來源:時間財經
通過微信群參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汪甜、張雅婷開設賭場一審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兩名福建籍90后女子涉案,其中一名只有25歲,且育有三個小孩。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汪甜外號小雅,女,1995年4月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無業,住福建省廈門市。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8年12月被刑事拘留;另一名被告張雅婷出生于1993年11月,女,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福建省泉州市。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8年12月被刑事拘留。
湖南省邵陽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邵陽縣法院”)審理認為,明知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和微信平臺建立賭博網站,被告人汪甜仍在賭博網站中從事客服、財務等工作,領取工資并分紅,并提供以自己的身份證辦理的支付寶賬戶為賭博網站進行資金結算服務,幫助收取賭資401.12萬元;被告人張雅婷在賭博網站中進行上、下分工作;情節嚴重,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收取賭資400萬
邵陽縣法院審理發現,自2016年起,同案犯黃鵬、陳志杰、劉天潮(均另案處理)首先在福建省漳平市開設網絡賭場組織賭博活動,賭場稱為“帝王娛樂城”,玩法是從0-9十個數字隨機抽取3次,3次抽取的數字相加為0-27個數字為開獎的數字,白天5分鐘開獎一次稱“北京PC蛋蛋28”,晚上開獎一次稱“加拿大PC蛋蛋28”。
上述參賭方式是通過建立微信群,群名是“帝王娛樂”,將參賭人員拉到微信群內,利用軟件控制,在微信群內公布玩法及上下分賬號等,邀請賭客參與賭博,賭客通過群內公布的賬號上下分進行現金結算。
被告人汪甜與黃鵬系夫妻關系,在“帝王娛樂”微信賭博群內主要負責財務、客服工作,并提供用自己身份證和手機號碼注冊的支付寶賬號給賭博微信群使用。為了逃避打擊,2016年8月。案犯將賭場全部搬至馬來西亞吉隆坡,并相繼開設“北戰”、“榮歸”、“霸王花”、“兄弟連”、“征途”等網絡賭場組織賭博活動,先后組織賭客唐某1(邵陽縣籍)、周某、李某等賭客進行賭博。
2017年1月,另一名被告人陳才平在其弟弟陳志杰的安排下前往馬來西亞,主要負責為陳志杰開車、做飯,在明知陳志杰、黃建程等人是從事網絡賭博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提供以自己的身份證和手機號碼注冊的支付寶賬號給賭博微信群使用。被告人張雅婷與同案犯黃建程(另案處理)系男女朋友關系,于2018年3月份在黃建程的安排下到馬來西亞,并在網絡賭博群中從事上下分工作近兩個月。
經湖南天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鑒定,賭客唐某1支出至“南征”“北戰”微信賭博群參賭資金200.85萬元;賭客周某支出至“南征”“北戰”微信賭博群參賭資金76.27萬元;賭客李某支出至“南征”“北戰”微信賭博群參賭資金14.96萬元。被告人汪甜支付寶賬戶收入賭資401.12萬元;陳才平支付寶賬戶收入賭資196.99萬元。
2017年12月,唐某1到公安局報案稱,其在網絡上微信賭博輸了百多萬,要求公安機關對該賭博團伙進行打擊。同時,唐某1要求公安機關對其身份保密,怕賭博團伙對他進行打擊報復,以化名“張超”進行報案。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陳才平在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被邵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同日,被告人汪甜在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島被邵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張雅婷在高琦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被抓獲。
育有三子
據汪甜Whatsapp聊天記錄證明,汪甜在與黃鵬Whatsapp聊天時,汪甜曾提及,“不是我幾次拿自己的錢出來頂帝王早就倒閉了,那還有后面的故事”,“你一不高興就把我從管理所踢出去還叫管理以后都不要聽我的,還來講我不管”。
另據黃鵬母親黃某1的證言,自2016年6月開始,黃鵬、汪甜就在漳平從事網絡賭博活動,同年9月將工作室搬至馬來西亞,后汪甜跟黃鵬吵架離婚,就基本上沒管過錢;2017年4月開始,黃某2幫助黃鵬管理賭場違法所得。
汪甜的供述與此相符。汪甜稱,2016年年初,黃鵬、陳志杰、劉天潮在漳平開設帝王網絡賭博,其在帝王網絡賭博群負責財務、客服工作,后在漳平又開設南征賭博工作室;2016年8月,黃鵬等人將工作室搬至馬來西亞,并繼而開設北戰賭博工作室,黃鵬負責公關馬來西亞政府及后勤管理,陳志杰(坦克)、劉天潮(小黑子)負責工作室的具體管理。賭博獲得非法所得通過洗錢后送回國內,由黃鵬父母管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汪甜、張雅婷等伙同他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次要作用,系從犯。
汪甜對起訴書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但提出其只參與了“帝王娛樂”網絡賭場,并未參與“南征”、“北戰”等網絡賭場。辯護人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本案不屬于犯罪集團,僅屬于普通的共同犯罪;汪甜只在“帝王娛樂”賭博群中工作過,并沒有在“北戰”、“榮歸”、“霸王花”等網絡賭場從事過組織工作;汪甜在福建漳平“帝王娛樂”賭博群中只負責了一少部分的客服工作。
此外,辯護人認為,指控汪甜支付寶賬號收入賭資401.12萬元證據不足,其賬戶有時借用給他人,其中還包括親戚朋友正常的資金轉入、余額寶收入、紅包收入等;汪甜的犯罪情節達不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汪甜自動放棄犯罪的行為系犯罪中止,其懾于法律的威嚴,只做了幾個月就自動放棄了;汪甜有中止犯、從犯、坦白等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有認罪態度好、愿意繳納罰金、三個小孩尚年幼、初犯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對此,邵陽縣法院認為,辯護人提出檢察機關指控汪甜支付寶賬號收入賭資401.12萬元證據不足,本案由湖南天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汪甜本人的供述,對其支付寶賬戶進行了賭資鑒定,符合法律規定,邵陽縣法院不予采納;此外,辯護人提出的汪甜系犯罪中止的辯護意見,經查,汪甜在賭博工作室從事客服、財務工作,領取工資并分紅,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并沒有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該辯護意見不予支持。
至于辯護人提出的汪甜有坦白、從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與邵陽縣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該院予以采納;最終,邵陽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汪甜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已繳納)。(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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