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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網商協會制定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范標準將于7月正式發布

2020-06-22 08:46:44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近日,由浙江省網商協會主辦的“直播電商行業治理論壇”在杭州舉行。會上發布了《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依據直播電商的不同參與角色,確立了全流程的規范體系。

參加本次“直播電商行業治理論壇”的包括阿里巴巴、抖音、快手、云集、貝貝等電商及直播平臺代表,以及謙尋、宸帆、如涵等20余家頭部MCN機構代表。論
壇通過線上直播和線下論壇的形式舉行,并再通過現場直播的方式在線上公開。

研討會上,阿里巴巴集團、淘寶直播、謙尋、貝貝、抖音和快手的相關負責人和專家圍繞平臺治理實踐、履行社會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等主題作了交流分享。來自墾丁律師事務所的麻策律師以及余杭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結合司法行政案例列舉了直播電商中存在主要問題,比如無資質經營、違法廣告、虛假承諾、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刷單炒信等。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院長劉雙舟教授分析了當前直播電商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就直播電商生態圈和產業鏈中電商平臺、直播平臺、平臺商家、網紅達人以及MCN機構不同法律角色和對應法律責任作了講解授課。

參會企業表示,通過這次論壇能夠成為直播電商治理和規范一個新的起點,通過相互的交流與分享,凝聚了行業和社會共識,加快樹立了電商直播的規范意識。

研討會上發布了《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從直播電商生態圈和產業鏈的視野出發,依據直播電商的不同參與角色,分別確立了主體資格、亮證亮照、商家和主播入駐審核、規則建立、直播監控、違規處置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規范體系。具體包括:對于直播平臺,建議應當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業務發展相匹配的資質規范、商品或者服務推廣內容規范與審查監控,加強對入駐直播的身份審核,完善消費保障與規范等制度,加強推廣內容生態治理。

對于入駐平臺的商家,建議當依法履行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亮證亮標經營,遵守法律規范和平臺入駐規則、保障直播商品質量、規范宣傳行為,依法履行消費者保障義務。

對于主播,建議應當遵守法律規范以及平臺規則要求的入駐規則,合理設置直播場景,依法規范自身的直播行為。

對于MCN機構,建議應當與平臺積極合作,按照合作協議與平臺規則,對簽約主播的內容發布情況進行規范建設、內容審核以及違規行為處置。

對于行業,倡議行業各經營主體加強協同協作,不斷提升基礎能力建設、對標治理水平、聯合懲治嚴重違法違規商家和主播,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據悉,標準將于7月份正式發布。(記者鄭鐵峰)

關鍵詞: 網商 直播 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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