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出臺救助方案 保障上岸漁民基本生活
2020-08-04 11:39:30 來源:中國江蘇網
“做好退捕漁民安置工作,讓漁民走上岸、立住腳,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內容。”市民政局近日出臺《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難漁民社會救助工作專項方案》,全面部署退捕漁民上岸后的社會救助工作,最大化地用足、用實、用好各項救助政策,對退捕上岸漁民給予最大的保護。
80公里岸線8個保護區保障上岸漁民基本生活
根據中央總體部署,2020年1月1日起,長江流域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已經按期實現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將實行10年禁捕。揚州長江岸線長達80余公里,退捕禁捕范圍包括長江揚州段干流和我市管轄范圍內的8個保護區。
“根據走訪排查掌握的數據,對重點困難對象通過線上信息核對和線下入戶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精準掌握需兜底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家庭財產和收入狀況,按照有利于困難群眾的原則,最大化地用足、用實、用好各項救助政策。”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薛衛紅表示,民政部門將“不落一戶、不漏一人”,確保上岸漁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同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向全市各餐飲企業發出通知,要求餐飲企業不得提供長江水產品(江鮮類);不得售賣江鮮及相關菜肴;對采購的水產品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確保來源可溯;店堂內外廣告招貼和菜單等均不得出現“江鮮”等字樣。
措施一 低保救助
加強低保與退捕困難漁民相關保障政策的銜接,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退捕困難漁民,全部按照規定程序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進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認定辦法,細化核算范圍和計算辦法,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康復訓練費用等家庭剛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業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強化重度殘疾人、大重病患者“單人保”政策執行力度,將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1-2倍之間,且家庭財產符合條件的退捕困難漁民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以及大重病患者納入低保,確保“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措施二 特困供養
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退捕漁民人口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按規定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為納入特困供養的困難漁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符合困境兒童救助的,按照相關程序納入相應的救助范圍;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一次性發放6個月基本生活費補貼。
措施三 臨時救助
對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困難的退捕漁民,可采取一次審批、分期發放的方式,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兜底保障。
通訊員 民小愛 記者 姜濤
關鍵詞: 漁民退捕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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