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實施:發現6類生態環境違法 舉報可獲獎勵
2020-09-03 08:53:16 來源:成都商報
9月2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和保護公眾參與舉報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與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于今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公眾舉報六類生態環境違法情形均將獲得不同檔次的獎金和精神獎勵。
舉報哪六類行為可獲得獎勵?《辦法》列舉了以下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生態環境違法情形:
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利用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車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實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嚴重污染環境的;
以及其他適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都屬于舉報獎勵的范圍。
記者了解到,具體有五種舉報方式,可撥打各級12345、12369熱線電話舉報,可通過各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的信訪接待部門來信來訪舉報,同時還設置了新媒體舉報,也就是國家“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微信舉報、微博舉報賬號,同時還可以通過地方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設立的“環保曝光臺”等新聞欄目舉報,此外還有綜治網格、環境監管網格的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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