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納入反壟斷執法信息公開 統一審理標準解決同案不同判
2021-04-30 08:49:14 來源:法治日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明確提出,2021年要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公開工作,一視同仁公正監管,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國辦每年發布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5年以前名稱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首次將加強反壟斷執法信息公開納入工作要點。
首次納入反壟斷執法信息公開
不同于以往的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謀篇布局的特點,今年的《要點》以“五個緊扣”,對2021年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出了明確的著力點。
這“五個緊扣”分別是,緊扣“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務公開;緊扣宏觀政策落地見效深化政務公開;緊扣強基礎抓基層深化政務公開;緊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深化政務公開;緊扣抓保障促落實深化政務公開。可以看出,“五個緊扣”共同的目標都是“深化政務公開”。
記者注意到,在“緊扣‘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務公開”中的第二個工作要點提出,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做好市場規則標準和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對于其中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要點》直指的目標就是,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公開工作,一視同仁公正監管,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標準和公平競爭的監管執法,是良好競爭市場環境的基礎。為落實好“十四五”規劃提出的“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重要舉措,《要點》圍繞市場規則和監管執法信息公開作出具體部署,除了上述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公開工作外,還有另外兩方面的工作安排,即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主動公開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并根據調整情況做好更新發布,切實做到平等準入、開放有序,以及及時公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的落實舉措,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分析認為,反壟斷執法的重點是回歸反壟斷法的立法本意,維護健康良性的市場競爭秩序。今后反壟斷案件更加復雜,涉及更多前沿領域,對反壟斷執法的專業性將提出更高要求,加強和完善反壟斷執法方面的信息透明度,可以更加有效提升反壟斷執法水平。
近日,作為反壟斷執法職能部門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披露,今后將會進一步加大對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相關信息的公開力度,加大對違法案件的公示,發揮以案釋法作用。在反壟斷的信息公開方面,市場監管總局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立法信息及時公開、主動公開。比如,最新的反壟斷規章、指南等法規和文件。二是案件信息依法公開,公開壟斷案件的執法信息、執法公告、相關法律文書,堅持以案說法、以案普法,對壟斷違法行為形成震懾,讓廣大的人民群眾和社會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公開對重大政策的宣傳解讀。
五項政務公開任務年底前完成
記者仔細梳理發現,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的《要點》誠意滿滿,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就政務公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中央有關改革任務對政務公開工作作出的新安排,《要點》特意提出了五項具體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的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即全面推進規章集中統一公開,具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在2021年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方便公眾查詢使用;2021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門戶網站全部支持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未出臺本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國務院部門,在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標準指引;國務院行政復議機構在2021年底前制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范,統一案件審理標準,有效解決實踐中較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問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2021年底前出臺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熱、生態環境、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
據介紹,加強政務信息管理,是中央對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國辦在2020年重點展開了行政法規的系統清理和集中統一公開工作,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行政法規逐一核實認定,確定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數量,并向社會集中公開了完整的國家正式版本,有效解決了底數不清、查詢不便等問題。下一步就是行政規章的系統清理和集中統一公開工作,目前該項工作也取得了積極進展,國辦牽頭、司法部具體負責、研究建立了專門工作規范。司法部率先完成了本部門規章的系統清理和集中統一公開。
為此,《要點》明確提出,要在2021年底前,具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以方便公眾查詢使用。“未來一兩年內,會像行政法規庫一樣,構建起一個統一的國家規章庫,為社會提供所有現行有效規章的國家正式版本并動態更新。”有關負責人說。
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對外發布《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將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定位為行政監管事項,其信息公開方式以主動公開為主,監督約束模式以向行政機關申訴為主,突出和強化“行政監管”模式。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公共企事業單位存在于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的諸多領域,在我國社會發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它致力于保障社會進步和發展,具有很強的社會公共利益屬性。同時它也具有量大面廣的特點,涉及教育、衛生、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環保、公共交通等眾多領域,有數百萬之巨。為此,提升信息公開透明度加大監管力度,對于保障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意義不言而喻。同時以“主動公開為主”,并非是弱化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而恰恰是為了更有力地推動這項工作。
統一審理標準解決同案不同判
2019年5月,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兩年來,我國各個地區、各個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加強工作規范,優化服務功能,取得了積極成效。特別是在依申請公開方面,新條例實施后,因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引發的行政糾紛案件過快增長的態勢得到扭轉。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各地區、各部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量與上年基本持平。與此同時,全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下降13.4%。為進一步延續這種良好勢頭,《要點》把進一步做好新條例的落實工作作為安排重點。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深化政務公開,必須牢牢抓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個根本,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過程,就是給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這也是新時代政務公開不同于以往的政務公開、中國政務公開不同于外國政務公開的重要方面。”有關負責人強調。
《要點》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強化服務理念,把依申請公開工作作為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支持市場主體創業創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滿足申請人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需求。
其次,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標準。同案不同判問題,是與糾紛高發多發相伴相生的突出問題。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初步扭轉了糾紛高發多發態勢,在此基礎上,有條件也有必要采取專門措施,解決同案不同判的問題。《要點》提出,國務院行政復議機構要在2021年底前制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范,統一案件審理標準。
最后,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度配套方面,《要點》要求完成兩項重點工作,即構建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制度。對于后者,《要點》的安排是,要修訂完善年報報告格式,推動各級行政機關向社會公開更多有價值的基礎性數據,更好地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功能作用。
□ 本報記者 萬靜
關鍵詞: 反壟斷執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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