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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2月20日發布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

2018-12-21 10:06:10 來源:證券日報

深交所12月20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細則》共六章三十六條,明確了上市委員會職責,即審核有關股票(含優先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首次)上市、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以及重新上市等事項。上市委員會委員由所內外有關專家組成,任期兩年,不少于二十八名。

《細則》規范的上市委員會工作程序有兩種,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

針對退市問題,《細則》單列一條,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認定的聽證,有關程序和相關事宜適用本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相關規定。《細則》另對上市委員會委員的職業操守、商業保密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關鍵詞: 深交所 上市委員會 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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