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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地下車庫挪車 交警突查酒駕引爭議-每日焦點

2023-02-09 15:05:18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一男子與朋友飯局飲酒后,叫父親把車開回地庫車位跟前,自己換上駕駛位停車時,一輛警車徑直開了過來,走下來兩名交警讓他吹酒精檢測儀,然后要以酒駕處罰他。交警突擊查酒駕是否合規?公益律師:酒后地下車庫挪車也屬酒駕,交警是否涉嫌“釣魚執法”要視具體情況。


(資料圖)

在小區地下車庫倒車

碰巧交警來了

王榮(化名)家住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今年1月30日晚,他開車去找朋友,和朋友在離家不遠的飯館吃飯,期間喝了些酒。他說,31日凌晨2時左右,飯局結束后,考慮到自己喝了酒,便步行回家叫會開車的父親,然后兩人一起去飯館附近取車。

王榮說,駕車回家時,是他父親開車,他乘坐。進入小區地下車庫后,怕老人停車技術不佳,車停不正,便讓老人下車,自己駕駛車輛停車。此時,地庫內突然開過來一輛警車,然后兩名交警下車走向他,讓吹酒精檢測儀,“我想說情況,他開車將我帶到市政道路上,又吹了一次,當時儀器顯示的數值是53,他說我涉嫌酒駕,將我帶到了交警隊。”交警讓他簽字,他想解釋當時情況但無果,“交警給我說,你可以選擇不簽,我有權力視為你拒簽,但這件事依然成立。”無奈之下,2月1日,他前往交警大隊簽字。

監控:

父親把車開到車位附近

他坐上駕駛位停車

2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王榮。根據他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2023年1月31日凌晨2時24分許,王榮的車行駛到一停車位附近停下,停車后車內的燈光打開,駕駛位上有一名老人。隨后,老人下車,一青年男子坐上駕駛位。

監控顯示,一名青年男子坐上駕駛位

另一段視頻顯示,2時26分左右,車輛正倒入停車位,老人站在一旁。此時,一輛警車徑直開到該車輛旁邊,兩名交警走下車,一名交警手持儀器走向駕駛座的窗口。

監控顯示,交警手持儀器走向駕駛座窗口

王榮說,他確實喝酒了,但想著當時沒有在市政道路駕駛,而且只是挪了一下車,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2月4日,他查看監控時,看到交警是凌晨2時24分左右開車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庫的,感覺就是為他這件事而來,“后來我問他,他解釋說,是因為當時在市政道路上招手,但我爸沒有停車,所以跟過來了。”

根據《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顯示,當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2時37分實施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下方蓋著“萬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印章。

王榮說,他認為小區地下車庫內屬于封閉的內部道路,沒有錄入車牌的車輛無法隨意進入。結果他在車位旁上了駕駛座,倒車時被交警逮了個正著,因此感覺很冤枉。

記者嘗試聯系辦案民警、萬榮縣交警大隊

但無回復

2月8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辦案民警,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聯系到萬榮縣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當事人確實開車了,涉嫌酒駕沒有問題,如果當事人有異議,建議帶相關證據來交警大隊復議。記者表示希望了解事件經過,工作人員說,會將采訪訴求情況反饋給領導,屆時回復。

截至發稿,無回復。

律師觀點:

酒后小區地下車庫挪車也屬酒駕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說,首先,交警有權力在小區地下車庫執法。執法過程中,如發現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可認定屬于飲酒駕駛(是酒后駕駛的一種),簡稱“酒駕”。本案中,據當事人講,交警檢測時,他的酒精含量是53 mg/100 ml,故屬于酒駕,而非醉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可對王榮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關于交警是否涉嫌“釣魚執法”。趙良善說,如果是因交警當時在市政道路上要求王榮的父親停車接受例行檢查,而王榮的父親未停車,交警才追到地下停車庫的,那么交警的行為是在正常執法,并非“釣魚執法”。如果交警刻意在飯店門口蹲守,在飯店門口就發現王榮喝了酒,而故意跟蹤王榮的車輛到地下停車庫,查看王榮是否駕車,目的是為了追究王榮的酒駕的責任,那么交警的這一行為涉嫌“釣魚執法”,執法行為不合法。王榮可以要求警方出具相應的證據,或調取飯店附近的監控,查看是否存在交警蹲守“釣魚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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