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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場發生“追尾”事故,責任誰擔?

2023-02-16 16:08:20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資料圖】

白晝漸長,冬日漸遠,一年一度的冰雪季已至尾聲,不少冰雪運動愛好者搶抓雪季尾,享受雪上運動的快樂。但此時此刻,也正是雪上運動出現法律糾紛的高發時段——在雪場上受傷了,該誰擔責?

北京二中院發布的案件信息顯示,這樣的糾紛其實頗為復雜。在一起典型案件中,在雪場上吳某和袁某相撞,雙方都傷了。吳某被診斷為包括肋骨骨折等在內的多發創傷,袁某也有外傷。吳某認為袁某、某旅游公司應對他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于是訴至法院,要求袁某、某旅游公司賠償他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5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和袁某因為誰在后方,誰撞倒了誰,表述得完全不一樣。法院根據事故現場視頻并結合雙方的滑行姿態、滑行速度、受傷部位等,認定此次事故為袁某從側后方撞到吳某,導致雙方倒地受傷。在這個過程中,袁某未避讓位于前方的吳某,存在過錯。吳某也因為長距離橫穿雪道,增加了安全隱患,影響后方滑雪者選擇滑雪線路。法院認為,這個舉動同樣存在過錯。某旅游公司在發生事故后雖積極運送傷者,轉送醫院,但在事故發生前,由于對現場的疏忽,存在一定過錯。

就此,法院根據各方過錯程度,確定袁某承擔50%的事故責任,吳某20%,某旅游公司承擔30%,并就此判決:袁某給付吳某各項費用合計266322元,某旅游公司給付吳某各項費用合計159793元。

二中院法官認為,滑雪的時候“追尾碰撞”,在排除滑雪者“自甘風險”的情況下,應適用一般侵權責任認定滑雪者之間的責任承擔問題。在雪場滑雪時,依照雪場規定及運動規則,前方滑雪者擁有雪道的優先權。對于后方滑雪者,應遵守雪場規則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如選擇適當的滑雪路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積極觀察和避讓前方滑雪者、采取適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等。后方滑雪者未遵守運動規則或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對損害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法官表示,在這起案件中,袁某從側后方撞上吳某,未妥善避讓,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對于前方滑雪者,雖然擁有雪道優先權,亦應遵循雪場規則,以降低其受到侵害的風險。如前方滑雪者不能無故在雪道停留、不得隨意橫穿雪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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