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廣州辦理新車注冊登記需出具《憑證》
2021-06-29 16:42:59 來源:廣州日報·新花城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規定,新能源汽車廠商在廣州市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指定機構報送材料,申領《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消費者需申領新能源中小客車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應向市中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出具《憑證》。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集期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日,征集期內社會各界可以實名方式通過郵件、書面信函等方式向市發改委相關處室提出意見和建議。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廠商需按要求報送信息
根據此次的公開征求意見稿,在廣州市進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國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進口新能源汽車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以下統稱新能源汽車廠商),符合條件的,按要求報送信息。
具體條件包括:1.車輛型號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中小客車,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標注為新能源汽車的中小客車。2.車輛型號發生熱失控事件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信息管理機構報送材料,發生率應小于萬分之一,并且未致人死亡。3.車輛型號符合強制性標準及標注聲明的執行標準,在亞熱帶濕熱氣候中心城市條件下安全可靠運行,按T/GZBC29-2020《亞熱帶濕熱氣候環境下的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規范》中的典型項目檢測合格。4.車輛型號如實標示性能參數指標。5.新能源汽車廠商應將其自建的或與第三方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建設運營的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銷售服務保障體系,并在廣州市為消費者提供保障有力的公用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或者為消費者提供與安裝使用環境相適應的自用充電設施。6.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廣州市設立了符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信部公告2019年第46號)要求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7.新能源汽車廠商沒有發生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騙取和違規謀取各級財政補貼情況,不存在補貼資金應退未退情況。
消費者辦理新車注冊登記需出具《憑證》
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發放制度,規范新能源汽車指標申領流程。
新能源汽車廠商在廣州市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定的信息管理機構報送相關材料。信息管理機構對新能源汽車廠商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符合規定的,發放《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憑證》施行一車一證。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有權要求銷售商出具《憑證》。
消費者需申領新能源中小客車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應向市中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出具《憑證》。消費者憑購車發票、新能源汽車指標、相關稅費憑證等材料,按照現行機動車注冊登記程序,向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此外,新能源汽車廠商對在廣州市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性和一致性、銷售及售后服務能力、廢舊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置等負有主體責任;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對信息佐證材料進行及時更新,按時提交年度評估報告等。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徐雯雯 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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