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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有了“辦法” 支持政策推動行業發展

2022-05-09 08:10:07 來源:江蘇經濟報

充(換)電基礎設施是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保障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重要基礎,是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日前,《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運營管理辦法,首次對新能源汽車換電站選址依據、質量安全、運營規范等提出明確要求,為省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提供法規依據,突破新能源汽車換電無法規、無標準、無政策困境。

鼓勵居民小區有序充電

近年來,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均實現了跨越式發展,2021年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已經超過了10%,進入了加速發展的階段。但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迅速提升,存量小區普遍存在電力容量不足、電力改造施工協調難度大、消費者無法在個人車位上安裝充電設施等問題。

記者采訪中發現,充電樁進小區難度不小。一方面,不少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停車位短缺,車主往往沒有產權車位,這讓私人充電樁的建設無從談起。另一方面,老舊小區電纜分支箱備用開關緊缺,安裝多個充電樁并不現實。在南京市鼓樓區古平崗1號小區,居民正在等待充電樁進駐。該小區649戶居民擁有260輛私家車,其中新能源車有六七輛。“有的居民在江寧區上班,下班后只能在公司附近給車充完電再回家。”小區物業經理王勇介紹,物業正計劃在小區臨停公共車位里劃出兩三個車位專門建設充電樁,但畢竟僧多粥少,投用后的錯峰調配是個難題。

“《管理辦法》針對居民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難和安全隱患突出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省工信廳產業轉型升級處處長熊斌謙告訴記者,“首先是引導新能源汽車有序充電,確保安全、可靠、便捷充電,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協調互動發展,通過開展有序充電解決電力容量不足的問題。此外,開展居民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積極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提高充電設施的安全運營水平。”

首次提出換電管理辦法

截至目前,我省專業從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近200家,但頭部企業僅有星星充電、易充、云快充等幾家,大部分企業規模較小,安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

“《管理辦法》在全國首次對換電設施的規劃、建設、監管、安全、標準和全省互聯互通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江蘇電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鑫表示,現在新能源汽車行業熱度持續升溫,每年都有不少企業想進入。《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的要求,并對站點選址的規范性、設備的安全性、監督的強制性做了規定,雖然放寬了企業的進入門檻,但加強了后端安全監管和標準化的要求。

據記者了解,自2014年新能源汽車元年開始,我省有眾多充換電企業入場,但也有很多企業陸續退場,能夠堅持到現在的只有十幾家。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做基礎設施充換電,需要技術研發能力和足夠的資金。充電場站的建設投入高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對企業的資金周轉和運營能力要求很高。發展到現在,更是要求企業不僅能生產充換電設備,還要具有綜合服務能力。”

《管理辦法》明確,從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應當滿足5個條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含分公司),經營范圍包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系統,能對運營數據進行安全監測、采集和存儲,運營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具備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質量保證能力,并建立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質量保證體系;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用戶監督;履行建設運營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安全職責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

支持政策推動行業發展

目前,我省已基本建成覆蓋全省、標準統一、快慢結合的充電服務網絡,構建了相對完整的產業生態。但是,我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仍然存在著區域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夠合理、運行效率不高、用戶體驗差、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

為推動我省充(換)電設施行業發展,《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實行優惠電價,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設的經營性充(換)電設施用電可單獨報裝,按照大工業電價收取電費;做好電力接入服務,電網公司要設置專用服務窗口,簡化辦事程序,開辟電力增容等審批服務的綠色通道,利用公司營業窗口和供電服務熱線等途徑,做好服務、宣傳工作;建立使用導向的財政補助機制,對符合要求的充(換)電設施(含參與有序充電、統建統營的私人充電設施),財政給予一定的建設和運營補助。

星星充電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支持政策對于市場的推進是非常有好處的。”她表示,以大工業電價為例,如果建設充換電設施都能采用大工業電價,就能減少很多費用,從而推動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的發展。

此外,江蘇省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的審批手續。《管理辦法》規定,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江蘇經濟報記者 蔡 逸 通訊員 董曉佳)

關鍵詞: 換電管理 新能源汽車 充換電設施 充電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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