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嗎?
2023-02-03 10:18:09 來源:巴中在線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后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股票增值權通常與認購權配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權不須實際購買股票,經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價-約定價格)得到一筆報酬,經理人可以選擇增值的現金或購買公司股票。此外,由于經理人并未實際購買股票,故可避免“避險行為”的發生。
享有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于擔保、償還債務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股股票掛鉤。每一份股票增值權的收益=股票市價-授予價格。其中,股票市價一般為股票增值權持有者簽署行權申請書當日的前一個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價。
股票增值權的有效期各公司長短不等,一般為授予之日起6—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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