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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注冊制和核準制的區別都有哪些?

2019-01-21 10:44:05 來源:巴中在線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3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并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松。相反,注冊制對事后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后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

股票發行注冊制和核準制的區別: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就是注冊制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只要求公司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不會對其進行實質判斷,公司運營的好壞不歸監管部門來管轄,而是交給市場去判斷。而核準制則需要在上市前就達到一定標準才能通過審核,取得發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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