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隱瞞病史引熱議 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2021-05-13 14:17: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忠誠、坦白、信任……是婚姻最本質的要求嗎?試想婚前美滿如意,婚后卻意外得知對方隱瞞病史,這樣的婚姻你能接受嗎?
自《民法典》實施以來,已出現不少因隱瞞病史而撤銷婚姻的案例。近日,“丈夫隱瞞患癌史妻子起訴撤銷婚姻被駁回”話題又引起網友討論:甲狀腺癌屬于重大疾病嗎?伴侶婚前隱瞞病史,該怎么辦?
丈夫隱瞞患癌史,妻子起訴撤銷婚姻被駁
近日,“丈夫隱瞞患癌史妻子起訴撤銷婚姻被駁回”話題引起網友關注。
據媒體報道,南通女子小張和丈夫戀愛一年后結婚,婚后意外發現他在服藥。丈夫坦白曾患甲狀腺癌,現已治愈,不影響生活生育。小張認為他隱瞞重大疾病,剝奪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選擇權,要求撤銷婚姻。
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包場法庭副庭長郭玉軍表示,“甲狀腺癌是2017年之前患的,醫院經過手術治療已經結束,目前恢復狀況良好。我們基于這方面考慮,不認為屬于重大疾病的范疇。”
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小張撤銷婚姻的訴訟請求。
網友一致表示不解:
《民法典》第1052、1053條規定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以隱瞞重大疾病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婚姻的案例,這早已不是第一起。
今年1月,上海出現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撤銷婚姻關系的案件。該案中,妻子懷孕后,丈夫才坦白身患艾滋病數年、長期服藥的事。妻子起訴撤銷婚姻,上海閔行法院支持了她的請求。
此外,妻子婚前隱瞞患有精神分裂癥、丈夫婚前隱瞞患有慢性淋病……目前,已有不少以類似緣由請求撤銷婚姻關系的訴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為何此次新聞事件中,甲狀腺癌的病史引起了爭議?所謂重大疾病,到底指什么?
“甲狀腺癌是否屬于重大疾病,要以醫學判斷為準。”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魏香蓉告訴中新網,我國現行法律對重大疾病沒有明確界定,法院通常參照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婚前應當進行醫學檢查的有三類疾病,分別是“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律師表示,結合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情況,大多數情況下,判斷重大疾病的標準主要為:是否會嚴重危害到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侶以及后代健康的疾病,而非感冒發燒等小病癥。
而對于甲狀腺癌,魏香蓉指出,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TNM分期(注:目前國際上最為通用的腫瘤分期系統)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不屬于惡性腫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圍內。
從醫學的角度來說,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腫瘤科副主任醫師李菁也認為,將惡性腫瘤考慮為重大疾病,主要是因其存在復發轉移的風險,有可能需要長期治療。但相比其他惡性腫瘤,一般的甲狀腺癌屬于惰性腫瘤,發展緩慢,發現較早,做完手術就可以治愈。
“上述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中的‘Ⅰ期’,為較早期的腫瘤分期,顯然不屬于惡性腫瘤——重度。”李菁同時表示,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癌癥的治愈率已愈來愈高,此外,它或許會影響基因,但不代表會遺傳,也不會傳染。“從這一面看,危害性較小。”
對于網友認為女子婚后發現男子還在服藥,因此男子并未痊愈的質疑,李菁說,長期吃藥是為防止甲狀腺功能減退,有些病人沒有甲狀腺癌,也存在甲狀腺功能減退需要長期吃藥的情況。“這是術后的正常表現。”
律師:判決合理,當事人可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
自身危害性較低且已治愈、不一定遺傳、也無傳染性……律師表示,從我國現有的醫療水平來看,甲狀腺癌難以認定為重大疾病,對夫妻婚姻生活的影響不足以達到法定撤銷婚姻的程度。“因此,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
但從網友的評論可以看出,還有不少人表示,甲狀腺癌影響雖小,但除了疾病本身,隱瞞病史這一行為更不能容忍。
在網友看來,忠誠、坦白、信任是婚姻關系的重要基石。丈夫不誠實的行為,無疑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權。
法律人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應當綜合考慮隱瞞的疾病事項,是否對婚姻有決定性影響。“比如主觀方面,如果一方知道隱瞞的疾病事項,是否一定不會結婚?客觀來說,該隱瞞事項也必須相當重大。”
魏香蓉建議步入婚姻生活前,人們應該了解一些婚姻相關的法律知識。同時表示,法官是依法裁判,應當尊重判決結果。
律師說,盡管法院駁回了女子撤銷婚姻關系的起訴,但女子還可以選擇與丈夫協議離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如果基于男方婚前隱瞞甲狀腺癌這一情況,有證據證明給女方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體情況。”魏香蓉說。(彭寧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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